稍呼一
气,然后调整了一
坐姿。
*提问:“森克·弗雷德的认罪协议,真的是由布莱克完成的吗?”
娜
:“是的。因为当时
况特殊,为了安抚受害人家人的心
以及面对第四对母
和弗雷德女友存活的可能
,当时不得不
这个决定。”
罗西:“那么可以肯定的是,昨晚遇害的史密斯夫妇是第一个被送孩
的收养人,而柏莎·史密斯就是第二对母
里被送
的那个孩
。”
娜:“是的,昨天正好是她的十八岁生日。”
:“那这么看来,他的越狱应该就是有预谋的了。”
娜:“这个,我们只能说也许有联系,但是这个并不好确定。”
瑞德:“是因为作案模式吗?”
娜:“是的,而且至今为止,并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个说法。”
瑞德手指叉放在自己面前的桌
上,有规律的扣动:“的确,像弗雷德这
作案模式的确有些奇怪的地方,一般来说,像这
母
绑架案,如果目标是母亲的话,孩
会被视为一个累赘,在目标到手后就会被杀掉弃尸。也就是说,弗雷德的第一对受害者是符合模式的。但是,自从他的第二对受害者开始,他却完全改变了手法,一般来说,罪犯的第一个目标是最有意义也是最重要的,他犯案手法的特征和个
,基本可以从第一个目标里
找得到。但是,弗雷德却从第二个目标开始,改变了自己的作案特征,并将它一直延续了
去。
每一个母亲,他都将她们秘密关押,并待了八个月至一年,而且除了他的最后一年之外,他都保持着每年一对母
的频率。而且发难现场没有留
任何有价值和意义的线索、证据、和目击证人。而且直到他自首之后,这一切才被揭
来。在这四年之中,没有一个受害人的尸
或是线索被人们发现并警觉,而且最重要的是,他选择的目标分布在伊利诺伊州的各个城市,但是却没有跨州,这说明他自己非常清楚,他并不想惊动FBI,而以普通警局的资源和力量,是没有办法对他造成任何威胁。
这一切可以说明,他是一个冷静、沉着、有缜密的分析力和察力的
智商罪犯。他对自己和对外界的事
有着无与
比的控制力和掌控
,他知
自己要
什么,也知
自己的目标是什么,而且他的知识储备足以让他拥有足够的反侦察能力。”
讲到这里,瑞德把手从桌上垂
来,向后一靠:
“一般来说,待母亲,杀死婴儿,说明他对两者都有憎恨之意,他对两者都要
行惩罚,但是却偏偏从第二对母
开始,他没有杀死婴儿反而将他送了
去,一般来说,这是一个拥有悔意的表现,说明他想保护这个婴儿,对于这样的罪犯来说,这非但不是一
案件的升级,甚至是一
大幅度的降级,或者说是退步。
而至于昨晚的案件,则跟他之前的模式比较起来,更是南辕北辙,他为什么要这么?”
“哇哦~~”瑞德的表现让娜颇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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