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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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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拭非皱眉:“无陛首肯那自然是不行,所以我让你递给御史中丞过目。你替我过去就行了,怎么能替御史中丞对我说不行?”

    主簿不赞同说:“这案件证据已然确凿,受害之人亦未喊冤,为何要去劳烦御史中丞?”

    方拭非说:“受害之人都已经死了,你叫他去九泉之喊冤?”

    主簿恳求:“方御史,御史台中公务繁忙,您能别自找麻烦吗?”

    方拭非撇嘴,走过来问:“这算大案吗?”

    主簿迟疑了,说:“也不算吧?”

    御史台中案件繁多,此案由大理寺移御史台,其中牵涉一名八品官员,已死。同普通案件比起来,自然算严重。可同御史台中的案件比起来,一般般。毕竟证据确凿,案件梳理清楚,不同的只是该如何惩

    顾登恒估计只看了一,没觉得哪里不对,就给批示了。

    方拭非冷声说:“是啊,说明这只是一件小案而已,我为侍御史,且来台院已有两月有余,莫非连提起重审的资格都没有?”

    先帝在位时期,御史台的权力极大。“自朝官犯罪,准狱官令,先奏后推。”即御史台面对一些案件时,是可以先审理断案,再上报陛。甚至小案都毋须上报,因为陛本看不过来。

    如此一来,其他官员有些急了,几次上奏,请陛约束御史台。

    到了顾登恒这里,规定了“御史揪获罪状,未经闻奏,不得辄便分。”任何案件,转至御史台的,御史台要置刑法,必须由陛审批。

    “这里。”主簿说,“这里判五年刑期杖责五十有何不对?”

    方拭非:“自然是我觉得太短。他虽非本意,可之后造谣生事,羞辱同僚,直至被查真相方来求,本该罪加一等,为何要从轻考量?”

    那主簿不赞同地说:“怎么能单靠你觉得?大秦律例岂同儿戏?”

    方拭非也不赞同说:“自然是我觉得,不是我觉得难你觉得?你觉得能行吗?你不过区区主簿,我才是侍御史,你逾矩了。”

    主簿红着脸说:“御史台岂能一家之言?我不过行劝诫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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