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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接了一大盆凉
,用刷
蘸着牙膏和
皂的混合
,仔细地重新去搓那块洇迹。
搓啊搓,有几次她
,以为
净了。拎着
哒哒的羽绒服站起来,凑到灯光
,发现还是有,只是很浅。于是又坐回板凳上搓。边搓边用手背
泪,泡沫
睛里,刺激她
更多的
泪。
文斯斯说的没错,她是个很典型的
女座,有
迫症,追求完
,并且喜
和自己较劲。
嗯,这是一个非常中肯中
的评价。
她不觉得这有什么错,比起这世界上千人百态,人类拥有的坑蒙拐骗的
恶习,她不认为自己这
格碍到了谁的什么事。
她只是不喜
看到自己在意的人或事有瑕疵。一旦有了,她就会藏起来。

、施学
、羽绒服……还有她自己,她觉得自己的喜
之于郁谋,大概就像这车蹬印之于这件羽绒服吧。
不
他怎么想她,她是觉得他很好的。
不对,不是很好,是超级好。好的很遥远,不是她可以
及的
度。
他应该在大礼堂的台
上,意气风发地介绍学习经验,而不是站在小巷
里问她:你是不是喜
我?
想到这里,她把刷
扔到一边,换上自己的手搓。
最后她发现,手掌心连接手腕的那块
肤好像是破了。所以自欺欺人的人是谁呢。
*
郁谋浑浑噩噩地回到家,坐在爷爷家自己的卧室小屋里。
他拉开
屉。那里躺着一本初中的语文书。他从旧家来这里没带什么,这书算是其中之一。
是他当时借给她的书。
她那时总是“不经意”地在他们班门
转悠。她不像是丢三落四的人,却总来借书,借练习册。
书翻开第一页,印刷字
面是他手写的自己的名字:
郁 谋
而这两个字的旁边,是一片他用铅笔斜着轻轻拓印的痕迹。
被拓印
来的白
凹痕,显示的是被女孩
写过又仔细
掉的几个字:
郁谋 郁谋
可以看
来,她曾在这书上,用铅笔学着他的笔迹写了两遍他的名字。对,就像她无意识地写“昌缨”那样,他觉得她这个习惯倒是一直没变。所以
本不怪他会“误会”什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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