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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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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听说过一个理论,即便是你自己都定不移地觉得是短暂的,但当你一个人时,总是会不可避免地想到永恒。我大概还没有到这个程度,我只是在我那些混的幻想中,为那些我与常荞的未来的各可能到兴奋异常,难以自制,并祈祷其中的某些可以为真。

    其中就包私奔这一选项,其实这是我们两个的首选。因为它太酷了,在我看过的那些电影和小说里,私奔的人最后大多数都殉了或至少死了一个,但我们都暂时地不去考虑这些事,而是把关注放在私奔这件事本,像是那些仔和骑士会来的事,那些浪漫主义的献者,是罗密欧在十字架的毒药,是笑饮鸩酒,在那之后迎接伟大恋人们的将不会是离别与死亡,而是永恒。

    哈,我突然想到了我哥,他依旧定不移地相信徐霁明和常荞天生一对,我对他产生了一怪异的同,我不再觉得他是个疯了,我想他不过是犯了一个陷于之中的人必然会犯的一个错误。

    有一次我在常荞家和她一起读书,她读得实在是太快,我只好一直提醒她不要那么快翻页。她像是个小孩儿一样死活不肯听从我,我攀过她的去抢她手上的书。我们互相纠缠,从抢书到最后抱吻在了一起。我想到以前听阿江说,接吻的时候人真的无法控制自己的双手不去碰对方,我过去还骂阿江简直是个氓,但我现在才发现她说的真的是大实话。

    对于我把手伸她的衣服摆去抚摸她的腰这件事,常荞并不是很在乎,一心一意地和我接吻。而我的手止不住地往,主要是常荞有着特别完线,我一直对此充满好奇,抱着科研的态度想要研究一那里的肌线条。我隔着她的轻抚她的,我突然很想听她起来的声音,就故意加重手上的力,我知我这样好像就是个氓没错,但常荞很合地松开我的,把脸埋到我的脖颈里轻着,还伸着我的脖。我一颤,像是有弹从我膛里穿过。我脑一,隔着的抚摸已经无法满足我科研的心,于是我微抬起去解她的纽扣。

    常荞立刻把住我的手,睁大睛瞪着我。

    “不要过了,景何。”

    她说话的语气应该是很温柔的,像是那小学数学老师善意地提示正在算术题的学生一个低级错误,那么的信誓旦旦,那么的理所应当。我放我那罪恶的手,我没有失望,因为我本就没抱希望。

    在我们沉默的那几秒里,我从她侧抢到书,继续看了去。可是我现在一也看不去莎士比亚,满脑反而是周杰。他们两个人对我都重要的,是他们的作品定义了我心中两个不同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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