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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过一个理论,即便是你自己都
定不移地觉得
是短暂的,但当你
一个人时,总是会不可避免地想到永恒。我大概还没有到这个程度,我只是在我那些混
的幻想中,为那些我与常荞的未来的各
可能
而
到兴奋异常,难以自制,并祈祷其中的某些可以为真。
其中就包
私奔这一选项,其实这是我们两个的首选。因为它太酷了,在我看过的那些电影和小说里,私奔的人最后大多数都殉
了或至少死了一个,但我们都暂时
地不去考虑这些事
,而是把关注
放在私奔这件事本
,像是那些
仔和骑士会
来的事
,那些浪漫主义的献
者,是罗密欧在十字架
饮
的毒药,是
笑饮鸩酒,在那之后迎接伟大恋人们的将不会是离别与死亡,而是永恒。
哈,我突然想到了我哥,他依旧
定不移地相信徐霁明和常荞天生一对,我对他产生了一
怪异的同
,我不再觉得他是个疯
了,我想他不过是犯了一个
陷于
之中的人必然会犯的一个错误。
有一次我在常荞家和她一起读书,她读得实在是太快,我只好一直提醒她不要那么快翻页。她像是个小孩儿一样死活不肯听从我,我攀过她的
去抢她手上的书。我们互相纠缠,从抢书到最后抱吻在了一起。我想到以前听阿江说,接吻的时候人真的无法控制自己的双手不去
碰对方,我过去还骂阿江简直是个
氓,但我现在才发现她说的真的是大实话。
对于我把手伸
她的衣服
摆去抚摸她的腰这件事,常荞并不是很在乎,一心一意地和我接吻。而我的手止不住地往
,主要是常荞有着特别完
的
线,我一直对此充满好奇,抱着科研的态度想要研究一
那里的肌
线条。我隔着她的
仔
轻抚她的
,我突然很想听她
起来的声音,就故意加重手上的力
,我知
我这样好像就是个
氓没错,但常荞很
合地松开我的
,把脸埋到我的脖颈里轻
着,还伸


着我的脖
。我
一颤,像是有
弹从我
膛里穿过。我
脑一
,隔着
的抚摸已经无法满足我科研的心,于是我微抬起
去解她
的纽扣。
常荞立刻把住我的手,睁大
睛瞪着我。
“不要过了,景何。”
她说话的语气应该是很温柔的,像是那
小学数学老师善意地提示正在
算术题的学生一个低级错误,那么的信誓旦旦,那么的理所应当。我放
我那罪恶的手,我没有失望,因为我本
就没抱希望。
在我们沉默的那几秒里,我从她
侧抢到书,继续看了
去。可是我现在一
也看不
去莎士比亚,满脑
反而是周杰
。他们两个人对我都
重要的,是他们的作品定义了我心中两个不同维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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