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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斗牌(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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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麻将的起源和演变史,有着众多的传说,只是其中绝大多数都难以考证或有编造讹传之嫌。

    好在咱这书呢,也不必去纠结这些难以论证的问题,就一句“这是大朙”,之后的事儿就是我这说书人说了算了。

    因此,我们姑且可以认为, 孙亦谐和慕容籍对决的麻将,是一规则接近于日麻,但不存在主动明牌和立直这类规则的游戏。

    而他们要玩的局数,也就是一个“半庄”,即东场和南场各四局,共八局的较量。

    胜负规则也很简单:四个人每人起始的筹码()都是2000, 至八局打完时, 哪一方两人的数总和更多,哪一方就赢了。

    假如最后双方总分一样, 那就再看孙亦谐和慕容籍这两名“主将”的个人分数对比;如果他们的个人分数也相同,那么再看他们两人在这八局中直接由对方上取得的数多少;而假如连这都一样……那最后就看他俩各自在这八局之中胡的最大的番是什么。

    当然,还有个特殊况可以立刻分胜负,那就是——八局还没打完时,孙亦谐或慕容籍中的一個就已然输光了所有的筹码(但唐维之和刘明作为辅助,输光也可以算作负数继续)。

    从这些规则不难看,慕容籍想要的是一场“备一定容错率的、中短时间的较量”。

    这也非常合理,因为无论从“赌博的环境是对方安排的”这、还是“我方明面上的实力要更”这来看,慕容籍都不宜久战。

    久,则生变。

    虽然慕容籍认为:孙亦谐的平再,和他这专门搞赌博的家族中的大少也不可能在一个层次, 就好比业余和职业之间, 有着一不可逾越的鸿沟……

    但是, 这是一场关系到名声、利益、尊严的胜负,慕容籍绝不想输。

    而且短短八局的程, 本来也没有什么多余的时间去慢慢试探对手的实力,所以, 慕容籍从第一局起,便本着“狮搏兔,亦用全力”的原则,准备毫不留手。

    看到这儿可能有人要说了,麻将这东西,说到底还不是得看牌?你“毫不留”又能怎样?无非就是打得激,更偷、更贪一些呗?

    这个说法,在不违反“牌理”和“游戏规则”的前提,是没问题的。。

    但……这可不是什么game,而是gamble,来到了“赌博的台面”上,若还局限于“牌理”和“规则”,又怎能称得上是真正的赌徒呢?

    就算放在今时今日,你随便走一间麻将馆或者棋牌室都有概率遇到千的人(虽然手法多半都很拙劣,但大多数对付普通人绰绰有余),那在真正涉及到大利益的赌桌上……若说没人耍招,谁信呐?

    慕容籍既然敢自称“赌霸王”,那么在千这方面,他自是有造诣的。

    所以,他也一定会千。

    而麻将桌上最常见的、风险和收益的价比最千方式,大致能分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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