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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私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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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门崛起 作者:朱郎才尽

    第十八章 私产

    摊位上的东西都卖完了,朱父把摊位收拾了一,让朱平川领着朱平安在这等着,他去杂货铺把兔卖了去。

    因为朱父跟杂货铺是熟客了,杂货铺也不会让朱父吃亏,所以朱平安也就没持要跟去了。

    朱父去了一会就回来了,总共五张兔,每张兔十二文,总共六十文。

    看着父亲把所有的钱都收到了背篓里,朱平安双放光,喜滋滋的说,“好多钱啊,回去给了母亲,母亲肯定很兴。”

    “不行的,这些钱我们只能留二十四文,其他都要给祖母的。”朱父好笑的摸着朱平安的解释

    哦,想起来了。

    朱家家规规定,占用白天本来该农活的时间所取得的收是要全归公的,至于私晚上或其他不用农活的时间私的收也要上八成。

    在古代,没分家的话是不允许有私产的。

    上山都是白天农活的时间去的,所以上山的一应所得都要归公账;竹编的话,因为大多是父亲晚上的,要上八成的收

    卖兔的钱是要全给祖母充公账的。除了兔要全外,这次山珍野味收的五十文也要全

    当然还有父亲卖竹编的钱也要上八成,这次父亲的竹编也卖了一百二十文,上的话也要上差不多100文。

    也就是说这次所有的东西都是父亲辛苦劳动所得,但这次总共要上差不多200文。如果不是自己的金银的话,父亲这次只能落20文左右。

    据朱平安所知,大伯一家似乎还从来没有往家里过一分钱,反而时时从家里账上取钱,大伯诗书笔墨还有门会朋友的钱;三叔家倒是有,但也很少;四叔一家,算了吧,四叔和小四婶也都是想着法的从账上占便宜。

    尽钱多,可是祖父母却还时常偏心大伯和四叔一家。

    家里一有什么事,祖母还经常让父亲钱,父亲都是钱,为此母亲陈氏和父亲生气多次了。

    孝顺是应该的,但是也要顾家啊。大哥再过几年就要结婚了,得给大哥攒钱娶媳妇啊,祖父母一直偏心大伯科举,怕是不了多少钱。再说了,万一家里有什么变化,总得好准备啊。

    所以,有必要跟父亲洗洗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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