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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一结,就算纪戎再诉,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辖权又到了城南,那还不是随他们怎么办。

    孟昭获权衡好利弊,也不装了,直接承认:不必提取我的DNA样本了,孟厌确实不是我亲生的,他是我哥孟昭猷和江雪君留的孩

    他当即写陈述书,推给桌案对面的纪戎。

    你自行拿去公证,现在就把调解书签了,我今天就要带孟献回去。

    他怎么可能直接提供自己的生样本?那可是后患无穷的事。

    纪戎持,孟厌的生证明总在吧?

    早没了,我哥嫂死后,他们住的那栋楼天燥失了火,什么都没留,我这才把孟厌接到边养着。

    你实在想要的话,我哥还有两件遗可以给你,但字,要先签。孟昭获已经拟好的调解书,兼施。

    天黑,纪戎从莲华路最大的那间别墅里来,手里提着个朴素的塑料袋,里面据说是孟厌亲生父亲的两件常服,被孟厌的爷爷一直收着睹思人。

    也是刚从老爷的遗里翻来的。

    撞坏的车拖去修了,他得步行到商业街才能打到车。

    正想着心事,穿着碎裙的胖保姆从后门追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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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程序上和机构设置均为虚构,但也有分设定有迹可循:

    1.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辖;民事案件基本是原告就被告。

    2.财产侵占是自诉罪,故意伤害是公诉罪,后者要求受害者至少轻伤,且原则上不可以私了。但实务中如果是亲属间的纠纷且达成调解,可不以犯罪论(有争议)。

    3.开车故意撞人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而非通肇事。(解释:发生通事故的肇事方主观上应该是过失,而故意撞车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

    当然,派所立案只需要存在需要追究刑责犯罪事实,且有辖权即可,不需要明确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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