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最重要的一是,是否将所有pdi
行告知,当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审是否改判,一定要有新的东西,否则法官看了就知你们还是原来的那些
容,基本上都会维持原判的。
当初,有一就是,汽车销售公司将pdi行为记载于该辆车的记录中,也就是说,你如果不去查那可能不知
,但如果你知
这东西,去查了,肯定能查到。
各
连律师再次行了反驳,他还是
持自己的观
,不构成欺诈。
因此呢,这里就不认为是欺诈,只是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权。
“而且,在故意方面”
方大状的脸上现了笑容,该说不说,这位连律师比起之前的那个吕祖雄来说还是有了
步。
通过其他途径能知况,这是当初天价豪车案最
法判决中很重要的一环!
周毅听着这辩论的话都想故障了,,这是真的
。
就比如二审维持原判的劳某某。
“针对上诉方的两行反驳,第一,也就是通过其他途径可以知
原价,这里面上诉方律师明显在偷换概念。”
说到这里,方大状喝了继续
:“至于说主观方面没有故意,我认为并不是,上诉方并没有
行告知义务,而且他们的行为足以对我方当事人产生误导,让其
了购买的行为,所以我认为,这可以推定为主观方面存在故意。”
都有辩护的权利。
方大状站了起来,当然,并不是说法辩论就得站起来,只是他习惯这么
,站起来辩论,能更有
觉。
尤其是那个欺诈的故意,在很多时候,是不是故意很难判断,毕竟这玩意很主观,你说故意有理由,不是故意也有理由。
说完之后连玉宽便坐了来。
周毅最开始还能填去,但是后面已经开始
了,这位连律师确实有本事,但是,方大状的反驳总是那么恰到好
。
旁听席的观众们也开始有了一些反应,这案件拼的就是细节。
连玉宽很清楚,如果还是用一审时候的理由,就是说周毅存在“知假买假”的行为,并没有造成误导,那肯定是败诉的。
而现在,连律师的看法就是,你既然买黄金产品,那肯定是知黄金的价格,目前各大公司对于黄金产品的利
也比较透明,你可以在其他方面查到这些东西。
那么显而易见,你都能查到这些成本了,我们也就没必要告诉原价既然没必要告诉,那也就不存在欺诈了。
“不能说某件商品的原材料大家都知价格,就可以想当然的认为对方知
原价,这显而易见是不正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允许虚构原价,否则就应当视为价格欺诈,而黄金产品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商品类别,因此应当适用。”
所以周毅就那么坐着,方大状也依旧很淡定地坐着,准备听一听这位连律师的论。
“其次呢,我方并没有欺诈的故意,没有明确告知原价只是轻微的瑕疵,并不存在主观的故意,而是认为在该折扣之后,其价格也没有显著
于市场价格,所以不应该认为欺诈。”
另一当然就是,我们的利
并不
,所以判决一千多万的赔偿,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
“他将黄金产品行了特殊化,认为黄金产品有别于其他的商品,但是我们的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黄金产品也应该被视为商品!”
“在对方购买行为之前,我方的划线价虽然于原价,但是,对方在购买黄金产品之前,基于社会生活经验,必定对黄金价格有了解,所以,我方的划线价并不能对其产生误解!”
本章尚未读完,请击
一页继续阅读---->>>
这话说的有绕,方大状的意思说人话就是,你们这么
,就是想让韭菜们看着折扣
而买东西,这很明显就是一个故意欺诈的行为。
因此,一般来说原价都是能大概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