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妹在茶店确认了易雪不是人贩
,十分失望地离开,当晚她去买菜,再次遇见了
来逛街的易雪母女二人。
作者有话说:
【此章完】
付老板:我们知一些人该死,所以选择沉默。
注:我国法律里有自首相关规定,加上案逻辑链完整,警方
法是没有错的。
以及,所有评论里关于警方、法律、国分我都会删掉,请勿讨论!!!
我实在不想写个故事把自己送去,大家千万别在评论区说相关的事
,拜托了!!!
最后给昨晚说的提前更新歉,我昨晚还是没能写
来又拖到现在qaq
◎等待◎
那一次相遇时间其实很短, 易雪却觉得,一天之能遇见两次就是上天让她们之间有特殊的联系,不应该错过, 于是她这一次, 问了廖小妹有什么需要自己帮助的。
廖小妹当时就十二岁,本不知
应该怎么脱离家
,就回答说:“我希望有人能带我走。”
这个回答让易雪回想起白天廖小妹问她是不是人贩的事,从两次接
来看,在廖小妹的认知里,似乎只有被人贩
带走才是最好的离开方式。
易雪照惯
思维问了廖小妹母亲呢,廖小妹摇了摇
, 说没有母亲。
“为什么说没有母亲?你母亲跟你父亲离婚了吗?”易雪只能想到这个答案。
廖小妹却说:“不是,我不知我的母亲是谁, 听说我没有母亲,是忽然
现在家里的, 小时候我在福利院
大,但所有的阿姨都说那是我爸爸, 从小把我寄养在那的, 可能我母亲死了,可能她也受不了我父亲,直接把我丢给他了吧。”
没有母亲的孩又有那样一个父亲, 童年遭受的痛苦一辈
都治愈不了。
易雪本想帮她找到母亲,只要她母亲有想逃离的想法, 她多少愿意手帮忙,可是现在没有母亲, 一个未成年的孩
, 在未成年保护法跟收养法之
, 廖小妹很难独自离开父亲去生活。
法律建立的本意是为了给孩们一个完整幸福的家
,可同时也让一些孩
被禁锢在了原地。
彼此都没什么经验,易雪只能给廖小妹一张名片和一些钱,告诉她,如果有一天熬不去了,可以来找自己,不过是多个孩
而已,自己养得起。
当然,最好熬到十四岁之后,因为收养法的最低年龄是十四岁,那时候她自己要走跟父亲是没关系的。
因为廖小妹还要回去给廖当祥饭,所以她不能待在菜市场太久,收
易雪的名片和钱之后三人就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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