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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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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小妹在茶店确认了易雪不是人贩,十分失望地离开,当晚她去买菜,再次遇见了来逛街的易雪母女二人。

    作者有话说:

    【此章完】

    付老板:我们知一些人该死,所以选择沉默。

    注:我国法律里有自首相关规定,加上案逻辑链完整,警方法是没有错的。

    以及,所有评论里关于警方、法律、国分我都会删掉,请勿讨论!!!

    我实在不想写个故事把自己送去,大家千万别在评论区说相关的事,拜托了!!!

    最后给昨晚说的提前更新歉,我昨晚还是没能写来又拖到现在qaq

    ◎等待◎

    那一次相遇时间其实很短, 易雪却觉得,一天之能遇见两次就是上天让她们之间有特殊的联系,不应该错过, 于是她这一次, 问了廖小妹有什么需要自己帮助的。

    廖小妹当时就十二岁,本不知应该怎么脱离家,就回答说:“我希望有人能带我走。”

    这个回答让易雪回想起白天廖小妹问她是不是人贩的事,从两次接来看,在廖小妹的认知里,似乎只有被人贩带走才是最好的离开方式。

    易雪照惯思维问了廖小妹母亲呢,廖小妹摇了摇, 说没有母亲。

    “为什么说没有母亲?你母亲跟你父亲离婚了吗?”易雪只能想到这个答案。

    廖小妹却说:“不是,我不知我的母亲是谁, 听说我没有母亲,是忽然现在家里的, 小时候我在福利院大,但所有的阿姨都说那是我爸爸, 从小把我寄养在那的, 可能我母亲死了,可能她也受不了我父亲,直接把我丢给他了吧。”

    没有母亲的孩又有那样一个父亲, 童年遭受的痛苦一辈都治愈不了。

    易雪本想帮她找到母亲,只要她母亲有想逃离的想法, 她多少愿意手帮忙,可是现在没有母亲, 一个未成年的孩, 在未成年保护法跟收养法之, 廖小妹很难独自离开父亲去生活。

    法律建立的本意是为了给孩们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可同时也让一些孩被禁锢在了原地。

    彼此都没什么经验,易雪只能给廖小妹一张名片和一些钱,告诉她,如果有一天熬不去了,可以来找自己,不过是多个孩而已,自己养得起。

    当然,最好熬到十四岁之后,因为收养法的最低年龄是十四岁,那时候她自己要走跟父亲是没关系的。

    因为廖小妹还要回去给廖当祥饭,所以她不能待在菜市场太久,收易雪的名片和钱之后三人就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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