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我有偷窃的天赋,也许我只是运气够好——
我握着“尸袋”,回到绑架的案发现场,那间光线暗的大文
店。
但一切还没有结束,绑架与撕票只是我行动的前半。
将碎成数块的尸连同包裹它们的餐巾纸一起,悄悄放回它原先所在的笔筒里。
“再给你一次机会。”我这么想过。
被踏烂的“尸残骸”被我用脚聚到一块,拿餐巾纸包起来。
我不喜不能写字的笔,不喜
不能写字却打扮鲜艳的笔,更不喜
它在笔筒里与其他笔之间的疏离。
公园有名字,叫宝塔湖。
我不假思索地拐走了它,不顾它的挣扎。
它跟其他笔一样在笔筒里,斜斜的立着,不一样的是其他笔都向右,它却向左(或者其他笔都向左而它向右)。
落单的家伙向来显。
我把它扔到地上,起来,踩了一
,两
,三
。
一次完的犯案。
湖里有鸭,湖中有岛,还有坐桥。
我想它是一定是个不良,是笔里的差生。
无声的绑架,没有目击者的碎尸,忽然回到失踪现场的尸碎块。
真是贱笔。
……
你很容易看到它。
哪来那些狗理由。
我过桥,上了湖中岛。
找个石凳坐,解开人质的束缚,让它
来透气。
我挟着我的“人质”,去了附近的公园。
果然是只废笔。
但我估摸当时的自己没想这么多。
把它袖
,
袖
,
了文
店。
假设让现在的我分析,我也许会说这么是想要警示些什么,对其他的笔,也可能对我自己。
为了证明这我当时还拿起它在试笔纸上画了画——
……
它也许是粉的,也许是绿的,也许又粉又绿,总之它很臭。
居然穿得绿绿,自命不凡的离群索居,好像以为自己除了写字还能
什么其他的事
。
所以笔尖,在自己的手背上试试——还是写不
来。
它碎裂成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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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写不字的笔——
果然写不来。
反正它一定是独自倚在笔筒的一侧,有着明显的疏离。
觉得好玩就了。
第一次没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