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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 前歌后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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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之所以反叛,是因为官府失信在先?”

    天渐渐暗了来,城的火把被亮,夷的备战在县吏们的组织有条不紊地行着,县卒张地注视着夷的上游,而黑夫也从忠那儿,得知了一这次夷人反叛的“幕”。

    :“然也,领的君樊禽声称,原本夷官员与本地的人诸说好了,各统计人数,每个人缴纳(ng)钱56文以当徭赋,如此便不必被征调去徭役……”

    黑夫知,所谓“”,就是人对钱的称呼,这笔钱是作为抵徭赋征收的。此外每赋,布八丈二尺,若《金布律》折算,约值113钱,不及秦国人税每人240钱的一半。至于用作箭尾的野翎三十羽,对于渔猎为主的夷人而言,也并非难为之事。

    夷人承受的经济负担,比一般的编齐民轻松多了,这也是秦国为了稳定边疆的怀柔之法,确保了过去数十年里,夷没有过大的叛

    忠继续:“然而去年,秦楚战于青、潺陵,夷人手不足,便临时征召了各屯卒,与楚人战。当时有一名叫樊犹的小君在潺陵服役,听说其妻要生产,便带着手五十人逃走。事后,夷的县尉带人将樊犹缉捕,带回夷予县丞和狱掾审理。”

    狱掾就在跟前,黑夫让他过来,一说起此事,狱掾面有些尴尬:“此案的确是我审理的,那樊犹及其属既然已被征召为屯戍守卒,已接受征调文书,不是不是蛮夷,都应视为兵卒,归都尉辖。彼辈未到屯所,竟中途逃亡,已违军法。”

    那个叫樊犹的人君也没有坐以待毙,他虽然不懂法,可却找个一个懂秦律的“夏”,来代自己辩护,他们搬了秦国用来理少数民族的《属律》和《蛮夷律》来说事,认为律令上明明允许人免役,君犯法也可以减免,所以就算要惩罚,轻轻惩罚,罚掉钱即可……

    狱掾却:“话虽如此,但《蛮夷律》里只说了可以免徭,未说可以免戍役,《属律》也不赦死罪。况且官府已令征调,樊犹等人即为屯卒,当《戍律》来理,去亡即有罪,定要重罚!最后此案夷县廷不能决,于是上报到了郡廷,请郡上裁决……”

    狱掾这么一说,黑夫算是理清楚此事的来龙去脉了,纵观此案审理的全过程,在程序上是合法公正。樊犹归案后,夷官员在对其行讯问、诘(反诘、论辩)、鞫(审判官宣读审调查的结论)、谳(上报议定刑罪)时,均围绕着当事人的“去亡”行为及《戍律》的相关规定行。

    被告请来帮忙辩护的人,则援引《蛮夷律》《属律》的法条行辩解。最后,在夷官员在无法确定被告罪刑的,将其作为疑案奏谳程序上报。

    就在今年的一月三日,南郡郡丞了判决,裁定樊犹腰斩,那跟着樊犹逃走的五十人,也尽数被当逃兵捉拿斩首……

    这桩案,就像在一个本来就随时可能溢来的池塘里扔了一块大石,顿时掀起了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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