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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章 土地兼并(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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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可供投资的去向也是土地。

    如果一个人要送别人一份重礼,最贵重的礼更是土地。

    如果一个人去世了,最值得关注的遗产还得回到土地上。

    因此,只要有财富的动,就必然有土地的动,除非一个国家正常的财富动完全静止或者被彻底破坏,否则土地的转就是无法以任何人为手段阻拦的需求。

    这里的动绝不仅限于土地所有权,而是指更多的层面。

    朱由检这样的现代人对于土地的理解基本限于所有权和租赁权两形式,法律专业的还知一些法定的用益权形式。

    然而,在他来到大明的这么多年,实际上他大抵是清楚了解了土地在这个时代的价值。

    一块土地上可以变田面/田底、死卖/活卖、死当/活当,短佃/永佃等各法律规定的,或者当地风俗和习惯形成的易模式和安排。

    明代的易习惯大致可以把土地分两层来理,也就是田面和田底。

    这两层可以分别转让或者置,而这些易模式和安排并非《大明律》事先设计的,条款也未必得到朝廷和《大明律》的保护。

    这模式,是在《大明律》的框架,为了满足市场的实际需要,而被百姓和士绅豪在自觉中、或不自觉中发明创造来的。

    有些安排的目的甚至就是为了规避和突破《大明律》的限制,比如明代附带祖坟土地或者名义上属于宗族的土地在各地也都有一些易和转的办法。

    从朝廷的角度看,想要用死制度禁止活人搞一切财富转和土地易,则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这是往细里说,若是再往大一说,虽然农业社会是一非常稳定的社会模式,但是农业本其实极为脆弱。

    即使是后世,农业仍是一微薄、且极易受到旱涝、病虫害等外因素扰和打击的行业。

    分散的自耕农想要期维持正常农业生产和土地分秩序的场景只存在于环境风调雨顺、朝廷运转良好的特定历史时期中。

    讲得简单,哪怕没有官府或者大地主等各现实因素,也必然会有分农因为天灾、疾病、理不当等各原因破产,也必然会产生贫富分化。

    只能说农拥有的土地越多,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越

    不过反过来说,如果真的有这么一段风调雨顺的好时光,那么不断增的人和日渐繁荣的商业也会破坏静态的土地分秩序。

    人均一两亩土地的分,哪怕再平均,实际上也很脆弱,这和朱由检分地给百姓,却一直改善不了百姓的生存环境是相通的。

    大旱前,朱由检是保证了绝大多数百姓手里都有两亩到三亩耕地,少量甚至拥有十亩,二十亩。

    然而,一场大旱来,土地兼并的速度比朱由检想的还要快。

    他想抑制土地兼并,给百姓更大生存空间的想法和计划,实际上因为三年时间的天灾大旱,这个计划在许多省份已经宣告破产。

    计划的失败,让他算是明白了许多理。

    在这个时代,想要维持一稳定土地分秩序,或多或少需要凑足五条条件。

    首先晚上十更新,顺带推一本朋友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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