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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章 百姓赖安(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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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李定国前,映帘的是一个占地六十来平的小院。

    院十分狭小,只有一间主屋和一间耳房,以及一间厨房。

    主屋占地不过二十来平,中间是只是十几平的会厅,左侧和右侧分别是两间厢房,一间是周伯谦母亲在住,另一间是周伯谦的在住。

    至于耳房,这是给还在读书的周伯谦住的,但也只有十来平。

    三间房十分凑的被院墙围了起来,中间留一个七八平的天井。

    影遮着门,而一张桌被摆在了天井空地上,放置了四个凳

    周伯谦的母亲是一个三十六七岁的普通妇人,不的个儿,穿着蓝衫,盘起来地发被一木簪固定。

    从她的型,以及岁月在脸上留的痕迹,不难看她或许曾经是一个农村妇女。

    至于周伯谦的,她是一个叫周喜娘的少女,略微清秀的相和少女的双螺髻,以及没有冻疮的手,可以说周家把她养的还算不错。

    “李哥儿多吃一些,这些都是我们山东的村里菜,不知你能不能吃习惯。”

    随着周伯谦和李定国坐,周王氏便笑着招呼起了李定国,她笑起来睛里闪烁着和蔼、亲切的光,让李定国不自觉想到了自家娘亲。

    只是它很快回过神来,把目光投向桌上的饭菜。

    一盘简单的清炒土豆丝,还有一盘清蒸鲤鱼,这两菜加上一盘河虾,一盘大明百姓家家饭桌上都有的西红柿炒

    这四个菜加上一碗炖,这便已经能算得上招待客人的饭了。

    这一桌饭菜,怎么地也得三十来文,因此李定国看后不免笑:“这么多好菜,自然吃的习惯。”

    “娘,李定国家里也是村里的,和我们吃的差不多。”

    周伯谦一边扒着饭,一边嘟囔着嘴,那不安分的模样,让周王氏瞪了他一:“这么多吃的还堵不上你的嘴?”

    “呵呵……”周喜娘见弟弟挨训,也忍不住笑了笑。

    与清代不同,明代女是可以上桌吃饭的。

    清代许多百姓以为儒家规定的女不能上桌,因此便借机效仿,但却由于文化平不够而误解。

    相反在官学盛行的明代,大分百姓都能理解儒家中“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的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男女不能一起吃饭,而是宅需给女眷单设一桌。

    在明代,有钱人家或者官家女宅方面的往来应酬是人关系的一分,也是必须的际,女眷们的“桌”也充斥着各礼仪要求,要得上当家和客人的份,奢华程度绝不比外堂男人们的“桌”低。

    并且,这个规矩也是针对士大夫和殷实之家,像周家这百姓,除非客人来得多,不然她们一般都和男人在一桌吃饭。

    至于清代的“女不上桌”,实际上纯粹是百姓理解错误,外加上“穷讲究”导致的。

    但即便是明代,那妇女嫁人后也是得看上桌的是什么人,才能决定能不能和其他男坐一起吃饭。

    如果是辈和晚辈是可以的,如果是平辈,并且还是女眷不熟悉的异,那家中就需要单独开一桌给女眷吃了。

    只不过,周家似乎没有这个顾虑,因为他们在京城认识的人并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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