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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章 这是大可不必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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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没有徐丹那悲秋的绪,两世为人的坏就在于他只能以一个大叔的心态来看待自己的同龄人。

    同学聚会后的第三天,凡家里来了三位客人,分别是陈林发、陈兴泉父以及南诚达塑料制品厂的老板俞国荣。

    陈家父来访,是早就和凡约好的。凡与他们合作开办了企业,他们却还没有见过凡的父母,这就难免会给人一他们在欺负小孩觉。

    他们此次到沧塘来,主要的目的就是会见逸平,与逸平敲定双方合作的方式,这样双方至少在年龄层面上就对等了,未来合作中现什么矛盾,家也不能说陈家是利用了凡的年少无知。

    此双方会面要办的另一件事,就是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凡最早与陈家父签的合作协议,用的是凡的名字。现在凡成了沧化科贸公司的承包经理,如果外面还有自己的企业,难免会让人说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凡与逸平商量之后,决定用的名字来与陈家父合作。中专毕业之后,逸平帮她走了,让她分到了鹿坪地区商业局,目前正在一个乡供销社实习。她无职无权,担任一家企业的东也无妨,时在茂林也不算很稀罕了,属于大家都睁一只闭一只的事

    再至于说在思想更开放的南省,公职人员在私人承包的乡镇企业里占份,就更是很寻常的事了。

    本人对于这个安排是举双手赞成的,她觉得有了这样一个份,自己啥时候想跑到南去玩一趟,父母也无话可说了。作为占有一半权的东,去视察一自己的企业,难不是理所应当的事吗?

    关于企业的收益分没有想得太多。她觉得企业是凡办起来的,收益的大自然应当归凡所有,她没啥可红的。同时,她也信,凡肯定不会吃独,一年数十万的分红,凡怎么不得分给她三万五万的?

    一年拿到三万五万的外快,自己还有必要苦哈哈地去乡供销社上班吗?要不要找时间跟父母说说,脆就派自己常驻南得了。

    滴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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