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坤全提来的问题,搁在后世,用一个词就可以概括,那就是“产权不清”。
沧化科贸公司的名字听起来威风,但实质上不过是沧海化
厂的劳动服务公司。从
质上说,沧化科贸公司是一家独立
算、自负盈亏的大集
企业,但在所有人的心目中,它其实就是化
厂的
属机构,和化
厂是不分彼此的。
现这
况的原因,在于劳动服务公司成立的初衷就是安置厂里的待业青年,之所以要用一个公司的名义,不过是为了财务上的cao作。毕竟,化
厂作为一家国营企业,直接给厂里的待业青年发工资是不行的,成立一家劳动服务公司,化
厂与劳动服务公司签一个服务合同,假装购买了一些服务,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向劳动服务公司输血。
在这个年代里,各家企业属的“三产”公司,都是这样的
质。因为三产公司
本不
有赚钱的能力,所以也没人去琢磨它与母
企业之间应当建立什么样的产权关系。
凡提
承包劳动服务公司的时候,大家都没觉得他能折腾
什么名堂。所谓分成协议以及承包费之类的约定,是建立在认为劳动服务公司一年最多能赚个几千块钱利
的基础上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几千块钱的利
,拿
两成奖励给
凡,再拿
三成给待业青年们分红,都是无所谓的。
甚至于,合同中约定上缴化厂的那五成,都是
凡主动提
的。依厂里一
领导的愚见,化
厂家大业大,哪里还稀罕这帮待业青年给厂
利
呢?
可谁曾想,凡一炮打响,劳动服务公司的产品远销日本,几个月时间就赚到了50万元的利
。化
厂拿走一半,公司留
一半,就是足足25万元。
25万元的一笔款,全
用作职工分红是不可能的,劳动服务公司不过200多待业青年,如果把利
全
用于分红,每人能拿1000多元,估计化工厅都得
手
涉了。
同样的理,原来承包合同里规定给
凡的那两成承包款,
凡也不便拿,现在还趴在公司的账上,怎么
理还是一件
疼的事
。
依着凡的想法,劳动服务公司留成的这
分利
,肯定是要用于投资的。他当初承包劳动服务公司,也是存着这样的心思,那就是不断地赚钱,再用赚来的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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