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哥哥大我十一岁,凡事完:功课方面都是全校前几名、弹得一手专业级的吉他、跑步比田径队还快、据说国中还没毕业就
了个正妹女友。
于是从小亲戚们常常对我施加压力,要我向哥哥学习,才五、六岁就把我送到他那儿读书、练吉他。九岁的时候,我已经通各
和絃,而且有
准的音
,只要听到一首歌,便可以立刻演奏
来。
哥哥很少和顏悦的对我说话,一贯维持冷淡的态度。对他来说,我大概就只是个陌生人,一直死缠着他学吉他罢了。他只对一件事特别关心─要求我变成跟他一样完
的人。
首次听到是在六岁的时候,当时我对「完」这个字词只
到茫然,可是我没有忽视哥哥脸上满溢而
的微笑。那时自己不知有多么惊愕。
后来我渐渐发觉,每当自己保证要变得完,哥哥的脸上就会闪过一丝宽心和喜悦。
因此从小被输这概念的我,认为「完
」是世上最重要的事。
上国中之后,我永远霸占着班上的第一名。叛逆期的到来,使得同学们总是对五光十的玩乐生活抱有憧憬,我这类角
的存在便显得异常突兀。
也许是成绩和材
壮的缘故,班上的男生们不敢欺负我,然而他们更为残忍:我在班上
不到任何知心好友,看在我会
事的份上,分组活动不会落单,但其他时候总是孤零零一人。
直到十四岁时,遇见了为转学生的她。
大家都呼她「小彩」,叫着、叫着,她的真实名字,也没人记得了。
小彩虽然不算是人人称羡的女,却十分清秀,绑着一撮自然捲的
尾、小脸、大
、樱桃嘴。她的功课很好,虽然我稳坐在第一名,但之后第二名的人选从来没换过。
「嘿,你叫什么名字?」来到学校的第一天,她就在课时间大声问我。平常在班上,鲜少人会跟我说话,因此她的音量引来眾多同学的注目。
「我……我叫方瑋,」我用极微小的嗓音,訥訥的回答。小彩满意地笑了笑,回到自己的座位,偷偷拿随
听。
从那之后,小彩是班上唯一会找我搭话的人。一开始我不太理会,直到有天她带了周杰的专辑到学校,我才知
她喜
行音乐,于是与她熟稔起来。她喜
每天回家听一首歌,再把歌名抄在黄
便条纸上
给我,要我回家听。
两个人的话题只有音乐,或许有奇怪,然而过了好几个月,我们才开始聊音乐以外的事。我曾经告诉小彩,自己向哥哥承诺要变成一位完
的人,没想到她听了只是一劲儿摇
:「方瑋,人总是不完
的啊。」然后对我
一抹甜笑。
其实我没有把她的话放在心底,只是望见她那丽的笑容,接
来几天我不由得又
调了好几次,让她泛着笑意的纠正我。
「你是不是喜小彩?」日
久了,班上同学纷纷起鬨,要把我们
在一起。我听了只是慌忙摇
,自己跟小彩只是好朋友而已,没有夹杂
愫啊。
不过当我回到家坐在书桌前,都会不自主地拨着满桌的黄
便条纸,仔细端详上
清晰的蓝
字
,以及曇
一现的表
符号。
好吧,我承认自己是有喜
小彩。不─
是非常、非常喜她。
「喔伊喔伊喔伊─」刺耳的救护车鸣笛声划破了夜晚的寂静,也划破了我的心扉,滴滴血丝夹杂着痛苦,渗我的
腔。
十五岁,哥哥二十六岁。
原本向的他,大学毕业后
了一群朋友,一行人打算骑车兜风,却在公路上断送了好几条
命。十几个人
去,回家的人数,单手就数得
来。
赶到医院时已经是半夜十二,因为哥哥已经休克一段时间,医生们判定脑死,放弃治疗。我在病床旁
握着哥哥的手,唤着他的名字,复述着我们许
的承诺。然而他什么也没有回答,甚至连再见都没有说。
他无声无息的就这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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