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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家子的科举路 第64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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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让掌柜更加诧异的是,面对着两指多厚的书册,对面的两个小家伙似乎更加兴奋了,义无反顾的如捣蒜,“我们就抄律法书好了。”

    于是,掌柜给两人了足够的纸张,然后让就他们各自抱着一本厚厚的律法书回去了。

    而抱着书册的林远秋和周旭,此时正心激动呢。

    在林远秋看来,了解一个朝代,除了清楚百姓们的衣住行和风土人外,最主要的还得知晓这个朝代的律法。

    还有,只有懂得了这个社会的律法,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和家人。

    所以林远秋才会毫不犹豫的应抄律法书的事。反正书肆也不着要,自己大可以边抄边学,这样等把整本书都抄来后,总能熟知书中十之七八的容了。

    林远秋还想,若是可以的话,自己脆多抄上一本,就当家中的藏书了。毕竟,这么厚的律法书,如果买上一本的话可得一两多银呢。

    与林远秋的想了解书中的律例不同,周旭则是完全被五百文的抄书工钱给引住了。

    心里想着,抄一本给五百文,那么两本就是一两,四本就是二两银了。乖乖,这来银钱的速度,可比抄千字文时快多了。

    此时心愉悦的林远秋和周旭并不知,接来的几日,他俩都快被抄书的事给傻掉了。

    这不,等上完午的课,林远秋和周旭很快吃了晚饭。然后就迫不及待的回到了宿舍,磨墨笔,开始抄写起律法书来。

    《尚书·舜典》中有记载:“象以典刑,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是以,大景律法的第一页讲的正是“象以典刑”中的诸多条例。

    而所谓“象以典刑”,就是让受刑者用着带有某特别象征的“图象”的衣或者,从而达到惩罚和儆戒其他人的作用。对于书中的这段,夫在给他们讲策论文时,也时常会说到。所以这会儿,林远秋和周旭抄起与之相关的条例来,并不怎么费劲。

    这也让两人突然有这么厚厚的律法书,也不过如此的觉,说好的晦涩难懂呢?

    只不过,这自信没保持多久,等天渐渐黑了来,两人把油灯上,然后再开始抄写“宥五刑”的律条时,再也没了先前的淡定。

    那什么三等刑二千里,三均居役一年,不加杖。什么二等刑二千五百里,二均居役两年,需加杖。又或者罪犯居役一年后,附籍当地,限为六年,不应而特者为三年,期满即可返回原籍等等等等。

    看着这些看似差不离,实则大不相同的律条。林远秋和周旭只觉得两,有上要混成一锅粥的觉。

    于是片刻后,第一个错误现了,只听周旭“啊呀”一声,然后心急,“林兄,我把三千里错写成两千里了,啊啊啊啊,我这张纸上就要抄满了啊。”

    这又要重新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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