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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幕 · 川liu(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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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然是防盗,正文在彩里。我猜的没错,都是机人盗文,把汉谟拉比法典盗走了,看来我的方法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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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章的总结:我觉得调或者人之间的互动比单纯的行为有意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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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某人偷窃了属神或属廷的财,此人当被死,且任何收受赃者亦当被死。

    如果某人从等民的儿或者等民的隶手中购买了或于保之目的收受了白银,或黄金,或男,或女,或公,或绵羊,或驴匹,或任何财,却没有见证人或者合同,此人为贼,当被死。

    如果某人偷窃了公,或绵羊,或驴匹,或生猪,或船只,如果上述财是属神的,或如果是属廷的,此人当照价赔付三十倍;如果上述财属于低等民,则当照价赔付十倍;如果盗窃者无力赔付,他当被死。

    如果某人在其财失窃后,在他人手中发现并扣了其被盗之,而持有被盗之者声称:“这是卖家卖给我的,我当着见证人的面购买。”而失主声称:“我可以将认识我的被盗之的证人带来。”如果买家将把被盗之卖给他的人和在他购买时在场的见证人带来了,而失主亦将认识他的被盗之的证人带来了,众法官当审查上述人等的言辞,在购买上述财时在场的见证人和认识被盗之的证人须在神面前作证言,以此证明卖家为贼,当被死。失主可拿回他的被盗之,买家可从卖家中拿回他支付的银钱。

    如果买家无法将把被盗之卖给他的人以及在他购买时在场的见证人带来,而失主将认识被盗之的证人带来了,买家为贼,当被死。失主可拿回他的被盗之

    如果失主无法将认识他的被盗之的证人带来,他即为骗,实施了诈骗,当被死。

    如果卖家已经逃亡,买家可从卖家家中拿取价值该案件涉及诉讼金额之五倍的财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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