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京城那天,祝蓉边多了个小哑
,不过十六七岁的模样,瘦弱苍白,不大起
。
就是这么个不起的人,却是祝念死侍里的最
利刃。
祝念从穷山恶的村
里把他带
来,那时他不过十一岁,四周吃人的野狼竟然被他赤手空拳的打死了,祝念找到他的时候,这孩
渴极了似的埋
在狼王的颈上喝血。
当时祝念都险些摁不住他。
“他有些野,但是认主,会忠心于你,保你安危。”
大哥还代过祝蓉,说这小哑
叫厌瞳,有几分怪力,轻易不要靠近他,怕他收不住力气伤了人。
不过祝蓉闲不住,去京城的路最少也要半个多月,祝正宸又避她如蛇蝎,她无聊的时候就把小哑叫过来。
“瞳瞳,咱们掰手腕。”
宽大的车
铺满了柔
的毯
,祝蓉懒懒散散靠在矮几上,冲他勾了勾手指。
厌瞳本跪在车门边,闻言垂,耳
发
,这羞人亲昵的“瞳瞳”二字,让他心
徒然加快。
厌瞳跪过去,趴在祝蓉前。
“来嘛,这次你可不能放。”
祝蓉坐直,袖
一扫,漏
皓白的手腕和修
的手指,厌瞳闻到一阵醉人的香风,几乎要昏倒。
他抬起,跪到祝蓉对面,握上那金枝玉叶的手,指尖忍不住颤抖。
他又怎么能赢?
很快落败。
“没意思。”祝蓉神恹恹的,却不松开他,不断用自己拇指
着他的手背,一阵羞人的
意,厌瞳不敢看她。
祝蓉轻挑着眉,厌瞳的手不大,少年人的骨,手
却很
糙,布满大大小小的疤痕,一摸就知是握惯了刀枪的,与他略微稚
的脸庞极不相符。
厌瞳被她摸得不好意思,他不想让祝容看到他丑陋的手。
“你又输了,这次……我可不能饶过你。”
厌瞳茫然抬起,
里带着不解和不安。
只见祝蓉握住他的手,放在边吻了吻。厌瞳瞪大了
睛,浑
过电一般,慌忙跪
去,却不敢
手,仿佛那只手已经不是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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