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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7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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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这些人,就构成了巡抚衙门里的决策圈,也是一个省里最级的一小撮文官。

    其心原则就是集中皇权,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

    但是,巡抚无权撤职麾的分官员,多就是给上提个建议,但是上听不听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大楚帝国的中枢机构是如此的,后续设立省级巡抚衙门的时候也是一定程度上参考了中枢的参务制度,而建立起来了很特殊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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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这么的时候要么是

    最终才参考了明王朝的阁制度以及清王朝的军机制度,再加上后世近现代国家的一些制度,最终搞来了这个参务制度。

    因为巡抚衙门里各分人员,即参议以上官员的任免,都是需要京畿决定,也就是罗志学决定。

    天用人

    主要是因为他不愿意放权,想要一步集中皇权,但是有分乏术,力有限不可能把所有事都亲自理。

    也就是说,哪怕是一把手也没办法搞一言堂的,如果无法获得属的支持也无法开展工作,人家分官员不给你签字联署,就算你是巡抚,你啥也不了……

    而经过二十多年的演变后,从京畿再到省、府、州、县、镇,大楚帝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有别于传统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即分制度。

    当然了,这也仅仅是一分,为了防止地方主官搞一言堂,一些战略发展事是要举行分会议,需要超过半数的分官员签名联署才备法律效应。

    即巡抚掌大方向,统所有行政事务,而一群属分一摊不同的事务,并赋予巡抚调整属分事务范围的权力。

    在这一制度里,基本模式都差不多,那就是一把手掌大方向,通过人事任免,财政等大权来实现自己的战略意图,但是很少会亲自场参与某件事务。

    嗯,各省税务厅、督察院、审判院这三大机构的官员,不算传统文官序列,也巡抚衙门的人不是一路人。

    参议据巡抚的指示,分别理不同事务,或负责吏务,或负责礼教,或负责利防洪,或负责通基建,或负责农桑事等等,没有明确的理范围,由巡抚直接分职权。

    如此诸多,罗志学都是为了一边给巡抚足够的权限,又防止巡抚搞一言堂,成为地方上的土皇帝,搞什么封疆大吏那一

    同时这些分官员的任命权都是掌握在上级官府手中,而不是巡抚手中。

    罗志学搞来的参务制度,就是属于这一把手掌大局,其他人分不同事务的制度。

    别说巡抚了,就算是吏务也没这个权限。

    而大楚帝国的省级衙门,之所以会形成这政治分权理,乃是其他的府、州、县、镇也是类似的分权理模式,主要还是效仿了京畿的参务制度。

    因为这样往往意味着地方主官对局势掌控的全面失控……你一个地方主官连手人都不住,就这政治手段,还谈啥代天牧民啊,上往往直接把你给换了!

    而这些,本质上依旧是为了中央集权,而中央集权是为了皇权的集中。

    然后是参议,从三品,人数上少则两三人,多则五六人,各省况不同而在人数置上有所不同。

    当然了,实际作中,从三品的参议的任免,除了少数特殊况外,罗志学一般充分放权给吏务就是了,会让他们递候选人自己再挑选……罗志学主要掌的还是各省巡抚以及布政使的人选任免。

    一把手亲自场不是说没有,但是很少现!

    后来,这一巡抚衙门里的分制度一步往推行,在府级、州级以及县级乃至镇级衙门上得到了全面的贯彻。

    别说地方官员了,就算是这制度的开创者罗志学,他自己都很少这么

    人家基本不鸟巡抚衙门的。

法事,当然,这个司法事的权限基本也不了督察院和审判院,这两个机构是上级直属机构,和巡抚衙门没关系。

    巡抚有的,是调整分权限,看你不顺就让你去负责垃圾事务,重视你就让去负责重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