夙大导演以前就没少和别人对簿公堂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云不知
官司打过七八次,从来没输过!
夙成文忍
心中的焦躁,叹了一
气,尽可能的让自己的语气听起来
一些,鹿云,你想怎么样?说吧。
最重要的是,这个诉讼程会很
。
他毫不设防,更没有行作品登记的意识,他能提供的证据很可能仅仅只有一个原始文档而已。
但秦红叶是鹿云的铁杆粉丝,说不准还真会把偶像的邮件当传家宝那样心保存,十年不删也说不定
【呵、呵呵】
好吧
对于现在功成名就,随随便便拍电影票房都能过十亿的夙大导演来说,那
儿赔偿金
雨都不算,他就当是施舍叫
了。
然而现在,鹿云冷不丁提起了早就离职的秦红叶,还提到了自己给她发过邮件。
所以他在盗用对方的创意时就压儿没在怕的,觉得最多也不过旧事重演一遍而已。
但问题是他了大量心血的《一百零一次死亡》
周就要公映了,若在这关键时刻鹿云又
来
说话,舆论闹起来他是理亏的那方,确实会是一件很麻烦的事
。
通常来说,很少有人会把一封邮件留上整十年。
当然了,即便鹿云真要对他提起诉讼,而这次他的常胜团队也终于要折戟沉沙,法院最多也不过能认定两作品实质
相似那就是侵害改编权,最多判他赔一笔钱。
至少得稳住他,直到电影映为止。
如果有邮件的话,那么质就不一样了。
在行作者认定时,法院对于纸质邮件的收发邮戳是很认可的。
原本夙成文是不太怕这个的。
就夙成文自己从前的经验,还有其他同行的案例来看,前前后后折腾了两三年甚至更时间的并不在少数。
虽然理论上一审六个月,上诉三个月,但实际上这并不着急的知识产权纠纷打起官司来你来我往,九个月基本没可能搞得定。
若不是纸质而是电邮件,只要原始邮件还保留在对方的邮箱里,这个证据同样也是可靠且
有力的。
鹿云在电话那发
了低哑的讪笑:
假如鹿云只是要和他对簿公堂,夙大导演当真一都不害怕。不仅不怕,他还要嘲一句不敢告我是小狗。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击
一章继续阅读!)
毕竟他现在可是要人有人要钱有钱的大导演,专门养了一帮研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律师替他
理各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