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夜小把她这一次的初次登场,当
了一个案
来办理。她拿
了当年那猎犬般的执着和
力去策划,毕竟她要面对的是“夏洛克·福尔
斯”,这世界上还有比她更了解福尔
斯式演绎法的人吗?
津的几个月,她刻意塑造了自己
好十分广泛同时
通化学的形象,偶尔
一些化学实验的时候举止
准,冷静而有条理,让化学系的几位导师大为喜
,她甚至还
过几篇论文。这也导致了每次她
实验楼时往往十分受
迎——之前她一直都在大实验室
行实验,同时惨遭围观数次,几乎导致自己的心理学导师与化学导师打一架。
在1872到1875年中,福尔斯先生虽然
郁孤独,但也有几个比较要好的朋友。而且在这所
等学府中就读的人士,通常都有一个富裕的家
,也经受了良好的绅士教育。所以即使当初的福尔
斯先生再古怪,也少有被这样全民皆敌的程度。
实际上有原因二就够了,但是她需要前提和原因一来表达自己并非别有用心之辈。李唯一没有查到迈克罗夫特·福尔斯的踪迹,要让一个人消失得如此彻底,再结合迈克罗夫特工作于政府的设定,李氏兄妹几乎不用一秒就能推测
这位迈克罗夫特隶属政府特殊
门。
所以今天抱着书现在偏僻的实验室是十分有
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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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二:人都有好奇心理,在原因一成立的况
,李明夜作为一个同样独来独往的优等生,对于怪胎产生好奇无可厚非,选择这个实验室是
到渠成的事
。
他是灵媒吗?一就可以看穿人的过去!太酷了!……哦,别,我可不想见到他,谁还没有
不想让别人知
的私事呢!
新的福尔斯先生似乎更加的不通世故,真是一场灾难……唔,对于
津的同学而言。
所以成功地踏了化学实验楼的李明夜,优哉游哉地抱着一本遗传学方面的书籍,挑了一个比较靠近角落的实验室走了
去。
次丽莎去化学实验室,看到他把球标本丢到烧杯里煮……哇,不说了,太恶心了!
书中涉及遗传学,对于显基因与隐
基因的隔代遗传有实验描述,一个
好广泛的学生是不会介意照着书
一些实验的。
……
毕竟,如果真的是夏洛克·福尔斯先生当面,恐怕也是不怎么会在意自己留
的灾难
后果的,尤其是在这世上有这么多知识可以汲取的时候。
手上的书籍毫无问题,与昨天在图书馆时听到的夏洛克最近所借的书并不是同一本,但是是同一位作者名有所关联的两本学术
论述。
原因一:怪胎夏洛克所到之杳无人烟,这个他固定
实验的实验室十分清净,连负责照顾他的校工都能不来则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