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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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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的明元年,庆历八年,南宋隆兴元年等等,一旦现大规模天灾,导致百姓破产给富隶,就有官府把他们赎买回来的多次史料记载。

    可朝廷又不允许隶制度,所以甚至有朝廷和地方官府从地主手里把人给赎买回来的事发生。

    “那这样,任何愿意参与官府基建的人员,官府都会为他们偿还债务,但必须把合同契约转给官府,这算是官府征召百姓,以后他们就成为官府的佃,且地租比地主的低很多。”

    官员权贵除外。

    比如淳化二年七月,赵光义令“诏陕西缘边诸州饥民鬻男女近界落者,官赎之。”还有大中祥符三年,宋真宗亦诏:“前岁陕西民饥,有鬻者,官为购赎还其家”。

    而到了宋代,宋初是杀无罪放三千里。

    范仲淹担忧:“这全国各地,不知多少仆佃,官府有那么多钱赎买

    范仲淹提异议。

    “是合法的,算你狠。”

    赵骏说:“既然我不能颁布新的法律来理土地兼并的问题,那我严格遵守以前的法律总没什么问题了吧。”

    其实这事也不算他首创,因为北宋时期,各地天灾不绝,加上额税收,导致老百姓纷纷破产,被迫把地买给地主,主动自愿成为地主的隶。

    “那这不是损害了地主们的利益,他们能?”

    赵骏又有了奇思妙想。

    只是不可否认的是,宋朝在法律意义上是有规定的,只是底层百姓其实不懂法,加上又被地主拿着契约合同限制着,生存环境依旧跟唐朝之前的隶没什么区别。

    但权贵只是享受不死刑,一旦被发现,往往也会被罢官,由此可见宋朝基本上短暂地消除了隶制度。

    范仲淹问。

    一直到元朝又恢复了这玩意儿,最后到我国建国之后,收复西藏,废除农制,才算是把困扰了中华几千年固的顽疾给驱除掉。

    到南宋时期,擅杀人力、女使,无论对方有罪与否,杀人者都是死罪一条。

    陈执中杀死婢女,只是被罢相。

    赵骏笑:“地主们想拿契约限制佃,不好意思,大宋不允许限制人自由。如果有存在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官府的问题了。我得拿刀面那些当官的,那些当官的,就得拿刀和地主们拼命,这是合法的吧。”

    “另外就是要给百姓减轻负担,我认为从今年开始,既然官府征召百姓去活,那就是服徭役,服徭役是为国家事,不能耽误了百姓自己生活。”

    赵骏摸着:“所以官府规定,服徭役期间,任何欠的债务都可以停止算利息,这应该也是合合理的吧。”

私刑案件。

    宋英宗时,官员刘注用刀划伤了仆人的脸,只是被罢官。

    “从今年开始,就给我把地主们的佃全给我搞过来,要么修渠,建官田,把佃安置到官田去,要么去修路修大坝修库,就是让地主田里没有人。”

    宋真宗时期一步大幅加重,改为即使私自杀害有罪人力、女使,严重者也会被官衙判死刑。

    当然。

    只是以前这现在少量受灾区域,现在如果全大宋都赎买隶,帮佃隶还债的话,恐怕财政支会非常大。

    “怎么个遵守法?”

    范仲淹无话可说,这还真是合法的范畴,朝廷有钱,雇佣百姓去活,而且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是自由民,契约合同可以中止,不能限制人自由,那官府确实可以把人都走去搞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