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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6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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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在思忖再三之后,大使决定用别的法

    他先是想办法见了不少大宋官,奉上大笔金银,又四活动,找受害者家人赔罪,拿钱财求取谅解,接着找报纸表达诚恳歉的态度。

    最后甚至求见大宋皇帝,不仅奉上金银,同时表示只要能留副使的命带回去给国王差,不什么惩罚都能够接受,哪怕是砍断手脚,只保留命就成。

    前前后后,这位正使了二十多万贯。

    要知不要以为二十多万贯相当于后世二十多万人民币,此时大宋一贯钱的购买力还是非常

    一辆汴梁自行车厂产的自行车也才卖1-3贯钱,最贵的自行车才8贯。

    一普通人家一个月的销也不过2-3贯钱,就可以知这二十多万贯,购买力算,相当于后世上千万了。

    这么多钱砸去,肯定会起到不少的效果。

    因而朝廷也产生了一定分歧,很多人认为虽然对方的确罪大恶极,但砍去对方的四肢也能够典明正刑。

    何况对方承诺,如果保住命,则赔付给对方家属达3万贯,也是给受害者家属保障。

    而且这个声音还不止一,朝野上大多数官员,乃至于大分宰相在,都觉得这个方案可以被认可,民间也有不少这样的声音。

    究其原因,在于这家人还有两个幸存者。

    这家是一家五,十六岁的大女儿为主要受害人,除此之外她还有一个妹妹以及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弟弟。

    妹妹和大女儿住一个房间,男女主人与小儿在一个房间。

    在罪犯闯他们家时,男主人先去看况,被罪犯杀害,女主人见势不妙,将襁褓中的小儿了衣柜当中。

    大女儿在父母被杀害时门查看,在家中客厅遭遇到罪犯,被罪犯拖到了另外一个房间暴杀害。

    二女儿才十岁,吓坏了,翻窗逃跑,哭嚎着跑去隔邻居家叫人,这才把人给抓住。

    所以这一家还剩一个十岁的女儿和一个一岁大的男婴。

    大宋法律,杀人死罪那肯定避免不了,罪犯还得赔偿家属赔偿金,只是这笔钱恐怕不足以支撑受害者家属顺利成年。

    要是罪犯赔偿天价赔偿金的话,朝廷安抚得当,保证这笔钱用于受害者家属顺利大,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因此在大笔金钱去之后,朝廷诸公觉得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甚至就连赵骏自己都有些动摇。

    不怪他动摇。

    因为乍看上去还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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