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举个例,又有一个人,他确诊了重度抑郁症,他也不工作了,他老婆为了他的病非常辛苦,又要工作又要照顾他。
其实法律要保护的是利他自杀,
神鉴定的书籍里也会这么说。
只能说大家制定保护“神病人”的法律的时候是想得
的,就是实践起来并没有那么
,容易争议很多、一地
。
举个例,曾经有个人,他
期
绪低落,后来确诊了重度抑郁症。
你看,他还能想着财产被夺、儿改姓、老婆改嫁给他
绿帽
,这像是没有思维能力的样
吗?
但是看着他老婆的样,他又想啊,他要是死了,这么好的老婆就要带着他的财产改嫁,给他
绿帽
,还要让儿
改姓。
假如这也算,那备反社会人格的连环杀人凶手,是不是也全都要判无罪呢?
什么叫扩大自杀?自杀之前先杀亲人。
所以他自杀前,先杀死了他老婆,再自杀。当然了,他也没死成。
很多人觉得抑郁症只会杀自己,不会杀别人,其实不是的。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林清质那个神科的同学介绍的,都是二三十年前发生过的真实案例。最后这两个人都被判无罪。
这个人他就想啊,这样活着真的没意思,他还不如死了算了。
他就觉得假如自己死了吧,这两个小孩生活也不会好。所以他自杀那天带上了小孩,先给小孩喂了药。
但是利己自杀不是。
因为利他自杀是一
很纯粹的、无法控制的病态行为,它的思维就是病态的。假如能控制得住这
病态的思维,那这个人就不是重度抑郁症的病人了。
这个案例里,这个人他算不算故意杀人?
这两个案例,第一个就是典型的利他自杀,第二个就是利己
自杀。
扩大自杀又分为“利他
自杀”和“利己
自杀”,前者是指考虑到亲人在自己死后遭遇不幸所以先杀亲人,后者是指为了自己或者家族的利益先杀亲人。
为什么?
但是实践中,重度抑郁症的扩大自杀,不
利他还是利己,都容易判无罪。因为这里只能靠主观判定,也跟
神鉴定的人的个人素质有关,法院对这些疾病也没有那么
刻的认知。就很难。
因为抑郁症有个概念叫“扩大自杀”。
两个小孩先死了,他自己却没死成功。
反社会人格也是病态的,但是他的思维是清晰的,所以法律不保护反社会人格杀人的权利。
他觉得自己这样就是连累家,就有了自杀的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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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会儿他老婆已经和他离婚,他自己带着一个儿一个女儿,年纪还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