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韩诺,男,汉族,职业,律师,生于1996年1月8日,28岁。
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2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侦查终结。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与被害人顾宸宇有仇怨,并于2023年12月21日晚11左右。
尾随被害人到半山别墅区,并刻意拦停被害人的车,趁其车查看之时将被害人打
捆绑。
随后带往原幸福孤儿院殴打报复,并随后将其从陡峭楼梯推。
被告人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拨打120行急救。
被害人经医院抢救,现以脱离生命危险,但右造成终
残疾,构成重伤。
本院认为,韩诺因私人恩怨,致使被害人重伤,其行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主动自首,将被害人送医救治,认罪认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
罚。
另被告人以录音为证,自承伪证,造成错案。
其行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但被告人主动与荣芬
谈愿为其
假证的录音证据,有悔罪
节,可从轻
罚。
公诉人宣读完毕。”
审判,侧过
问:“被告人,你对于起诉书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韩诺有些痛,
意识地
太
:“没有,我认罪,我接受任何惩罚。”
审
行到询问阶段。
无论是公诉人还是顾宸宇的律师,亦或者是秦昊,他们所有的问题,都是围绕着起诉书的犯罪事实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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