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得会弹吉他,不用太好,能扫弦就行。”罗拉补充。
罗德笑着喝了啤酒,开始揭乔琳的短:“说实在的baby这个名字很称乔,她在纽约的时候被叫成是doll。”
乔琳翻了个白,“我很讨厌那个。”
保罗理解她讨厌别人轻佻地叫她“娃娃”,却觉得她现在这个着两个可
发髻的造型实在没什么说服力。他轻笑
了声。
他飞快地了解了这一圈人:史夫·布鲁克斯是乐队的发起人和贝斯手,还充当乐队经纪的角
,年龄也最大,跟保罗同龄,21岁,刚从uc毕业。
罗拉·贝利是乐队的鼓手,比乔琳还小一岁,但已经从橙县艺术中学毕业了,她目前主要的工作就是给自己的父亲当助理,兼职在乐队敲鼓。
罗德·约夫,乐队的主音吉他手,跟史夫是大学室友,同时也是罗拉的表兄,还没有毕业。
而乔琳则是被罗德拉伙的,他们过去在纽约
过一段时间邻居。
他们这个组合怎么看都不像是什么专职搞乐队的意思,除了史夫和罗拉外
觉都像是在玩票。
保罗在加对乔琳的理解的同时,乔琳也增加了一些对保罗的认识——
他是个21岁的电影制作助理,在不同剧组工作,上一份工作是一个儿童问答游戏电视节目的制作人助理,最近刚刚从纽约大学电影学院退学,准备拉个剧组拍摄一个新短片。
事实上,在比安卡指他就是那个他们
中时期的风云人
“保罗·安德森”之前,乔琳真的没有想起来这一
。她只在蒙克莱尔预科待了不到一年,那个时候她是一年级新生,保罗已经是毕业年级的大孩
了,他们
在不同的朋友圈里。
不过她那个时候确实知他。他是
年级孩
里最能折腾的那个典型人
,大
分时间都不在学校,在外面折腾着拍短片,算是校
重
关注的对象。老师们既觉得他太闹腾,是个麻烦
,又会觉得他确实非常有才华,而且很可
。
他在女孩那里也很受
迎。
想到这里,乔琳轻轻挑了一眉
。
酒足饭饱后,一行人终于决定结束这一晚上的喧闹。这一圈人里有三个女孩,他们决定分开送她们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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