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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特设”还是“特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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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开始,大家推举吴玉章担任临时会议负责人。

    吴玉章请夏之时作报告,汇报林绍泉大闹蜀军政府事件的经过,然后请大家讨论解决办法。

    夏之时在发言中,关于对林绍泉的任命作了解释。他说中外的军制,支队乃是分师之领队官,名位不卑。

    且任命书也未取消其司令官位,林绍泉仍佩带总司令关防,是总司令兼任支队的名号。

    夏之时认为对林绍泉事权不为不重,委任不为不专。

    可是,林绍泉平日跋扈惯了,对夏之时毫不妥协,仍然气势汹汹地反驳。

    他仗着有几个亲信标统作依靠,对参会人员大声咆哮

    “我林绍泉犯的罪多得很,不用你们讲,我自己来说嘛:

    砍烂关防印信,其罪一也;

    撕毁委任状,其罪二也;

    持枪大闹军政府,其罪三也;

    当众辱骂正副都督,其罪四也。

    我承认有这四条罪,犯都犯了,你们能把我怎样?”

    林绍泉说完后,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双手抱在一起目凶光。

    参会人员面面相觑,蜀军政府的人员,没有一个人敢站起来发言反驳。

    吴玉章见林绍泉嚣张猖狂的丑样,非常气愤,站起来作了达一个时辰的讲话,对林绍泉的错误言行行驳斥。

    他反复阐述革命的宗旨和革命党人应持有的态度,主张必须执行革命纪律,建议将这次会议改为军事裁判会。

    吴玉章讲完后,大家烈鼓掌,纷纷表示同意实行军事裁判。

    夏之时随即说

    “我是当事人,不便主持裁判。我提议请同盟会总派来的,孙中山先生的亲密战友吴玉章同志任裁判。”

    大家立即呼赞同。

    吴玉章也不推辞,当即主持军事裁判会。

    他详细分析了林绍泉犯的罪行,以及对革命的危害,其行为无异企图推翻革命政府。

    最后宣布判决意见,依照军政府规定的军法,对林绍泉以死刑,由夏之时执行判决。

    夏之时认为自己是当事人,由自己去执行,会落公报私仇的实。

    但是对于威严的吴玉章,他是由衷地敬佩,因此不知如何回答才好。

    他想,应该“特设”一个什么机构来执行,但是还没有想清楚“特设”一个什么机构。

    于是,他结结地说

    “军事裁判会既……既是特设的,执行也……也应该……特设……特设才是……”

    于是一些人把他说的“特设”,听成了对林绍泉行“特赦”,参会的很多人气得叹气和跺脚。

    这时,林绍泉的党羽苏博渊、周少红等人,急忙站起来表态,赞成对林绍泉实行“特赦”。

    他们说林绍泉曾参加了龙泉驿起义,还当过起义军的总指挥,对革命有功,同意对林绍泉行“特赦”。

    吴玉章气愤地说:“像林绍泉这样违法纪的人,如果特赦了,谁能保证他以后不再作呢?”

    苏博渊上拍脯说:“我们保他,我们以四个团的军人保他!”

    明显是想以武力来威胁吴玉章。

    这时,从门外冲来二十几个全副武装的卫兵,直接用枪指着林绍泉、苏博渊、周少红、汤唯烈等人。

    他们向都督张培爵报告,林绍泉与苏博渊等人密谋发动兵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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