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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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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查过苏洵的生平,但其实就算苏洵当时没有功名,问题也不是很大,《宋刑统》在那个时候已经实行了,如果观众老爷们认真读过浒传,一定知武松打死人当时只是放三千里,这就是因为浒传的背景在宋朝,作者沿用了宋朝的律法。”

    “浒传,武松是什么?”明朝之前的读书人都一

    “听起来像是传奇里面的人。”有人猜测

    伍华万万没想过有人会不知浒传和武松,于是完全没有解释,继续说:“这里就涉及《宋刑统》的规定了。”

    “《宋刑统》的斗讼律规定了,诸斗殴人这,笞四十,注云:谓以手足击人者,伤及以他殴人者杖六十,见血为伤。”伍华说着就笑了:“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只用拳脚殴打别人,不要用武也不把人打血,那么就笞你四十,如果用了刀枪或者把人打血了,就要打六十大板,武松那是因为打死人了,所以才需要放,普通打人还真不至于。”

    “在上次的科普中,我和大家说过笞、杖、徒、、死五刑,笞是最轻的刑罚,一般是用鞭或者竹板打,苏洵当时应该是个三十四岁的青壮年男,被鞭和竹板打四十,一般都不会有问题的,”伍华又继续说:“更何况他还有一个利,就是自首。”

    “说起武松的判刑为什么比较轻,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他自首了。”伍华举例后,又在视频贴了原文:“《宋刑统》中明文规定: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也就是说,如果苏洵打了亲家夫妻几拳之后净跑去自首,笞四十都不用,也许二三十就够了。”

    伍华说到这里,苏洵已经起了。

    “夫君你要什么去?”程氏地问

    苏轼心有灵犀:“爹你是不是要去揍人?带上我啊!我过去之后可以拦着他们,让你最先跑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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