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270章(1/2)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

    “清朝和明朝一样,是允许老百姓去告御状的。”

    “告御状有两方式,一是在皇帝、王爷、皇巡的时候,直接拦路跪在车架前控诉冤屈,还有一是敲登闻鼓告御状。”

    “因为清朝规定告状必须受理,不受理的有罪,放在自己上自然不能双标,所以御状也会有人专门跟况。”

    “同时,不是不是御状,清朝都可以要求回避,对于有亲戚关系和师生官司、仇敌关系的都不可以参与审判。”

    【还是那句话,师生关系放在我们现代,能被一锅端】

    【特别是那基础必修课大课,一个人给所有法学生上完这么课的老师上法……】

    “在此之外,清朝不允许私自刑讯,要求不可以刑讯当事人近亲属,认为近亲属不可能提供不利证言,不可以刑讯老幼残疾,算是人的闪光,毕竟小孩聋哑人什么的,可能真的就是不知不记得,刑讯又有什么用呢?”

    【那要是犯罪的就是老人或者小孩呢?】

    【对啊!又不是不到,老人和小孩偷窃、诽谤什么的很常见】

    【前面的你们怔了吧?就算是老人或者小孩犯罪的,也不能刑讯供啊!要是死人了呢?总不能为了几个罪犯死一大批老人孩吧?本来刑讯就不对,你还想扩大范围】

    “清朝的会审制度分为秋审、朝审、审,基本还是和明朝一样。”

    “在调解这一方面,清朝也照抄了明朝的作业,规定在婚、田产、债务上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来平息诉讼,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不用判决。”

    “因为清朝的判决文书需要引用律令原文正确,不然就会被认为是有罪,所以知县知府一类的官员非常喜调解的方式结案。”

    【这不就和我们现代终责任制后调解率上升是一个理?】

    【不想担责的心真的是古今雷同】

    【毕竟搞错了自己要被判刑的,谁不小心谨慎啊?现在发现调解了不需要写判决书,大家肯定喜调解啊!】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收藏网址:https://www.shibashuw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