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霸占父亲的赔偿金,葬礼刚结束就百般刁难不惜诬陷,把儿媳妇走了。
丁晴尚在襁褓,压不在他们考虑范围。
就算儿媳妇不带走,一个女娃,给
吃的就是,不费什么。
好在丁妈心疼自己亲骨,带着女儿一声不吭的回了娘家,还
气的给孩
改了姓。
娘家气不过,跑去咨询律师。
结果还是一样。
女儿读书不行,早早认识女婿,结婚太早,还没到扯证的年纪,所以只摆了酒,这样的关系是不受保护的。
就连丁晴,上的时候也需要去
个亲
鉴定,才能上在父亲那边的
上。
原先丁晴父母觉得亲鉴定太麻烦,不如等到可以领证的年纪,先扯证,
独立
来,再给女儿落
。
结果直接导致丁晴无法证明自己是父亲的亲生女儿,想要分得赔偿金,除非婆家愿意合丁晴
亲
鉴定,证明这是他家的孩
。
显然绝无可能合。
为母则刚,丁母把孩托给父母带,自己
去打工,省吃俭用,工资都寄回来养孩
。
丁晴没享受过多少父,母
也不见得多。
原本说好上小学就可以到母亲边,结果丁母在她上小学前的暑假,因为厂
里机
故障,被绞了
去。
丁晴父母缘浅,只能跟外公外婆过日。
还好外公早年是赤脚医生,后来改制,成了村医,外婆是村小老师,都有退休工资,还有丁母的赔偿金,日勉
过得去。
老两失去独女,大受打击,幸好有丁晴陪在
边,聊以
藉。
可惜等到丁晴上大学的时候,外公也意外去了,家里只有外婆。
丁晴定决心等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一定要把外婆带在
边,相依为命总比孤苦无依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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