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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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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司共审的质,说穿了,就是在最终定案勾销之前的联席会议,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

    免得将来,因为各自有异议,导致闹大风波来。

    前些年,因为刑秋审的错漏,导致杀错了犯人。结果,刑和大理寺里,有一大批人丢了官,还有一些人掉了脑袋。

    三司共审的主角,是刑和大理寺,玉是去监督的,防止他们作弊。

    但是,玉不签字画押并用印,浙江、江苏和安徽三省的刑就无法勾销。

    照大清律例,外省刑案,统由刑复。故此,刑权特重,远超都察院和大理寺。

    刑的职权范围包括:复各省徒罪以上案件、审理京师徒罪以上案件、会同复各省秋审案件、会同复京师朝审案件。

    刑设十八司,比如直隶清吏司,奉天清吏司和浙江清吏司等等。

    每一个清吏司的案,都有主该司的刑郎中负责审理,可谓责权分明,条理清晰。

    只是,午就要三司共审了,上午才派人来通知玉。嘿嘿,这就明显有些瞧不起人了呀。

    也难怪,玉虽是国朝有史以来的第一位合榜的满洲状元,毕竟还是太年轻了。

    而且,玉并没有经过到观政的过程,被刑浙江司的郎中所轻视,也就很可以理解了。

    但是,玉曾是市里某委的一把手,亲自主持过的一委三门的联席会议,不百余次之多。

    不夸张的说,玉亲自参与,并亲自协调过的案件,至少有好几十件了。

    刑就在都察院的墙边。

    午申时正,玉坐着官轿,晃晃悠悠的到了刑

    (ps:说到到,加更了。写得还算是细腻和地吧,该赏月票了呀。)

    帮老八的忙

    玉轿后,就见刑的门前立了一块大铁牌,上书两行大字:无召不得擅,非相关人员不得擅,违者严惩。

    刑的门吏,早就得了里的吩咐,一看吴江递来的腰牌,上哈着腰,领着玉了刑大门。

    玉并不是一个人来的,他还带了隆科多最信任的刑名师爷,谢师爷。

    刑案,不同于别的案。哪怕你正确了九十九件,只要错一件,就会前功尽弃,败名裂。

    一贯小心谨慎的玉,那是多细致的人啊,肯定不可能轻蹈险境。

    玉了刑后,一打间,就看见了直隶清吏司的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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