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对此
以为然,搞得比老四当皇帝的时候,还要彻底。
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好不好?肯定很好了,也是个良策。
但是,王安石疏忽了一,让地方官府去推动青苗法,并
行考
,就等于是
着地方官去
恶。
地方官都是官,他们为了完成政绩,什么坏事都敢
。比如说,
着不缺钱的农民,借官府发
的
利贷。
这不是抢钱嘛?
玉是老官僚了,他不喜
搞太暴力的改革,而更喜
温
煮青蛙。
等烧开了,时机也成熟了,青蛙已经被煮得
了。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新军不太可能有大规模战争。而且,现有的十五万帝国陆军,最短的兵龄也超过了三年。
所以,这个时候,玉的
瞻远瞩,再次发挥了
大的作用。
借着江南土改的机会,玉开始动手了。
除了驻扎于西域的第二镇之外,近卫镇、第一镇、第三镇、第四镇里的一半军官和老兵,开始陆续转职于地方新成立的警察局。
转职的所有待遇不变。比如说,老兵们的月饷是十两银,到了地方警察局之后,依旧是十两银
不变。
但是,这十两银的月饷负担,就转嫁给了地方官府。
钱由地方。但是,并不是地方官府直接发给警察局,而是朝廷收了钱上去,再转发给转职的警察们。
这么一来,朝廷的军费开支,大幅度的降低了。
要知,此前朝廷单单是养最早的那批五万新军,就要
掉一千多万两银
。
转职的推行,既解决了养兵的财政压力,又很好的解决了陆军的山
问题,还可以更好的控制住地方的治安问题。
与之相对应的,帝国政府成立了警察总署,统全国的各地警察。
也就是,警察局不归地方政府辖,直接隶属于朝廷。
凡事,有利必有弊。
玉权衡了利弊,才作
的何
安排。
逻辑其实很简单,地方官府若想无法无天的恶,必然要利用六扇门的衙役。
警察局垂直理之后,不敢说完全没有害群之
。至少,从源
的动机上,被迫
恶的地方压力,必然小很多倍。
在警察总署成立的同时,玉又不动声
的组建了直接向他汇报工作的警务监督局。
警务监督局的人不多,也就几百个人而已。
但是,他们监督地方警察局的时候,就是倾巢动,详查某个县,或是某个府。
想想看,地方警察们只要了恶,肯定会留
大量的痕迹。
玉的搞法是,要么不查你,查你的时候,就一次
派去一百多人,从府局到县局,每个警察都必须过关。
这个时代的一个县,才多少人?
一百人派去,挨家挨
的走访排查,像筛
一样的过滤。
坏事的害群之
,必然会暴
。
玉的心里非常明白,只要认认真真的查,仔仔细细的查,肯定会抓
害群之
。
动真格的查,谁都怕!
隔墙扔砖的查,没人在乎!
此
去,警方
,绝大
分就都是奉公守法的好人了。
李家坡和香港的警方,就是可以参照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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