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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和平分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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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报馆。

    胡政之苦笑着走到周赫煊办公室里,扔一张公函说:“又被罚款了,五百大洋,次该罚一千了吧。”

    “因为什么?”周赫煊问。

    胡政之:“还不是报南方政府收回汉和九江的英租界。不仅罚款,还让我们登报纠正错误。”

    北伐战争让英国在江中域损失惨重,所以英国人开始胡作非为,惹来滔天民怨,上月初汉还爆发了反英怒。南方革命政府顺势收回汉、九江的英租界,这无疑是晚清以来的重大外胜利。

    《大公报》自然要报此事,但却惹来张作霖不满。

    民国初年的新闻法规,主要依据袁世凯颁布的《报纸条例》(即《版法》)。其中第十条规定了禁载事项,前三项为:一,淆者;二,妨害治安者;三,败坏风俗者。

    这三条禁止刊载的容,实在太过宽泛笼统。只要当权者有心,随随便便就能扣帽,轻则罚款,重则查封。

    就拿《大公报》这次报收回英租界来说,因为害怕得罪张作霖,特意在南方国民政府前面加了个“伪”字。结果因为肯定了革命政府举措,在舆论立场上有问题,还是被认定为“涉嫌扰”。

    加之罪,何患无辞?

    幸好有张学良在后面撑腰,新闻审查门没有严厉追究,只是罚款而已。

    事实上在黎元洪当大总统的时候,新闻审查一度变得很宽松,引用了西方国家的“追惩制”。可惜“追惩制”存在时间很短,段祺瑞一上台,又重新恢复袁世凯的《版法》,还颁布了更加苛刻的《报纸法》。

    张作霖当权后,又推行一系列补充条例,对新闻版行业限制。如今在南方办报纸很舒服,在北方则步履维艰,仿佛是着镣铐舞。

    “罚钱就罚钱吧,只要不被查封就好。”周赫煊倒是看得开。

    胡政之叹息说:“我就怕哪天少帅的面也不用了。你看现在北方的报纸,除了咱们《大公报》,还有谁敢报南方政府的正面新闻?”

    周赫煊:“言辞可以委婉些,但该报还是要报。不党、不私、不卖、不盲,这八个字千万不能丢。”

    “哈哈哈,固我所愿也。”胡政之大笑。

    《大公报》的八字方针,确实赢得了北方知识分的尊重。特别是如今万齐喑,北方其他报纸很难看到南方的真实新闻,这就让《大公报》显得尤为可贵。

    就在上个月,《大公报》日销量已经接近四万份,超过北平的《晨报》,仅次于天津的《新天津报》,成为北方数省第二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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