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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9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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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从法律规定日常的偏向来看,家中未成年的孩和结了婚的女其实和隶差不了多少,但前者的逻辑发在‘孝’,上都是如此,籍上也没有更改份,那大家都是良民,结婚再有金钱的往来,儿媳也是‘民’的范畴,不是易隶,夫家也没有什么钱货两屹之说,父家仍有手的资格,只要愿意且有实力,那完全可以争抢回来自己的女儿。

    再加上如今不重女贞洁,婚姻作废并不算什么难事,律吏对此也没什么异议,真正需要吵的,是男方一家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量刑是是浅?

    这里面牵扯的事就多了,如果罚钱罚少了,男方次还敢,罚的重了,家破人亡的也不至于,必须得商议个合理的分界线现,而且,女方这边的损失也需要弥补,少了他们亏,多了会不会产生对男方家的诬告?

    汉国最的法律裁决机构,不知有多少熟知法律条文的大佬。韩盈便没有参与去演笑话,只是为附录提了两条来自宛安的经验。

    一个是婚姻既然是结两姓之好,上启宗庙,那在问名的过程中,互相换份姓名容貌等特征,两份签字画押,奉于先祖面前卜算吉凶,最好再给官媒提一份,回不对便可拿它对峙。

    再者,关于这结婚后才发现人不对,再作废婚姻的,女方有一定怀和死亡的可能,这对父家是极大的损失,需要因此加重对男方家的惩罚,而父有天瑕生来的孩,也很有可能天生带有残疾,再加上男方一家目的就是骗婚生,为了制止他们获利,直接溺死。

    也就是欺负古代没有更好的避药以及产技术,不然嫁人的少女压不会怀,怀了也不用承担产期死亡的风险,藕断丝连的对女方一家不知带来多大麻烦,断净最好。

    至于溺婴对母亲带来的伤害,韩盈觉着痛不如短痛,总比女在激素的作用,对孩真有了,以至于被男方拿在手里一辈不得脱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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