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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落
的刹那。
张博眸光一闪,他站起
,宛若一颗雪中松树,看似苍老却满是劲力,看着稿
,沉声
:
“本案,为瀚海市洪福区,三
村猎杀·案,受害者名为胡华,年龄13周岁,
别男。”
“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吕雄,年龄四十六周岁,家住瀚海市洪福区三
村。”
“案件被害人胡华,于八月十四日跟随夏令营前往三
村荒山
行野餐,期间因
生理反应致使其在野外如厕,旋即发现与大
队脱节,外
搜寻,
而导致其被困于荒山之中。”
“被审人吕雄,为三
村村民,在八月十四日中午十二
初始,手握猎枪前往荒山
行狩猎。”
“最终酿成命案发生。”
“本次案件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一审,现宣布”
张博扫了扫整个
审现场,旋即
一
气,沉声
:
“本案”
“开
!!!”
两个字落
的刹那,整个现场顿时
神一抖,所有人聚
会神的看着上方。
张博则是扭
看向公诉方的黄仁,示意对方可以开
说话。
黄仁颔首,
费几秒钟整理思绪,接着便站起
,扫了
周围,缓缓
:
“尊敬的审判
,听审席诸位。”
“
据上述审判
所言,以及我方调查,被审人吕雄
犯如
法例。”
“首先,有关禁枪的一事,是于1996年所颁布的《枪支
理法》,从‘有限允许个人持有枪支’,全面转向‘严格禁止非法持有任何枪支’。”
“案发时间为2005年,八月十四日,被审人吕雄持有枪支致人死亡,很明确是在《枪支
理法》颁布后导致。”
黄仁的声音不大,并无
绪起伏。
但逻辑却十分明确,众人听得很是清晰。
说着,黄仁顿住,语气忽的加重。
“被审人吕雄,
犯《刑法》第128条第一款法例,‘非法持有枪支罪’!”
“
据警方所提供证明,以及
分证言,被审人吕雄
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同时,在案发后,被审人吕雄在发现受害者死亡后,并未选择报警,而是逃离案发现场,为严重恶劣
节。”
“综上所述。”
“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吕雄提起公诉!”
此话落
。
听审席众人逐渐有了些许
动。
黄仁所说的三条罪名并非完全独立,而是一整个犯罪逻辑链!
总
而言,便是持有枪支,用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可比寻常的故意杀人要严重的多!
甚至
“严重恶劣
节嘶,故意杀人的严重恶劣
节,好像是能接近死刑的来着”
“呵呵,死有余辜!当初让他上缴枪支他不缴,现在用枪杀人了怎么判都活该!”
“公诉方受害者家属才是真可怜,孑然一
,丈夫死了,孩
也没了”
“唉,这么看吕雄确实该死只是,徐律那边”
“”
说着说着,众人不自觉将话题扯到徐良
上,旋即就看到众人眉
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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