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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5章 舆论redia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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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

    就在申时行辞相之时。

    林延与邹元标之间通过书信往来,引起的论争也是达到了峰。

    林延,邹元标二人都是朝野上公认的通儒,门人也是遍布天,特别是林延,其林学与事功学派,以及跻于理学,心学之后,为儒门中第三学派。

    当日邹元标得林延回信时,正在东林书院讲学,见书信后是苦思了一夜,次日即是写信答之。

    其在信中写到,见字如晤,得大宗伯之信,喜不自胜……信中所言,对上以约礼,对以约法,一句胜千言,千古治尽括其中。

    约法当简而明,上对于者不可滥刑,但违法必罚。是故汉祖咸约法三章,天归心。

    约礼用繁,于细之中,上对上者应勤谏,分毫可谏。然而不可刑于上者,以凌上则无尊卑可言。

    当年程颐谏折柳,取自周礼‘不樵采’,此无不当之意,但为天不喜,后世儒者竟以迂腐,殊不知礼法之义。

    信末邹元标又对林延变法之见批评了几句。

    圣人云无为而治,当今治理天当与民休息,以不生事为贵,兴一利则生一弊,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天之利,莫过于定。天之害,莫过于争。故礼不可更,法不可变,愈变则人心越。

    接到邹元标的信后,林延真是拜读了一番。

    一个哲学理论是否有生命力,在于时刻包容任何事务,并不断将之纳自己的系之中,使之成为缜密的逻辑,用来解释万事万理。

    这就是陆九渊说的‘六经注我,我注六经’之境界。

    邹元标显然也是这个层次,而他借用哲学的系就是程朱理学。

    邹元标借自己所提的‘约礼约法’论证了自己理论。

    刑法对于老百姓而言,应该简单明了,容易让人懂。若是法律太严苛,并事无细的规定,不仅繁琐,更让皇帝与亲民官容易滥刑于百姓。秦朝灭亡就是前车之鉴。

    反过来约礼,是乃对上。那么为者,作为治理者,应该比老百姓更十倍地严格要求自己。

    比如嫖之事有伤风化,但在百姓与官员之间置是不一样的。

    再比如程颐谏折柳,天不过折了一柳枝有什么,读书人常笑在程夫面前,连柳树也不折了。

    但依周礼有‘不采樵’之言,天折柳树放大去,天老百姓每个人都效仿如此,大家都折几就不好了。天为万民至尊,在礼法上当时时为万民的表率。

    所以这柳树老百姓可以折,天就不可以折,折了就是违礼。只要违礼,就是有丝毫不对的地方,读书人也应当上谏,否则已经是刑不上大夫,若连说也不让说,也就无从约束天了。

    这也是授权者受责不受罚。

    林延对邹元标这论竟觉无从反驳,一时也不知如何化解才是。

    好比以往大家都嘲笑程颐谏折柳如何如何迂腐,但程夫复生,当面告诉你一句,那是约束皇帝的,你一个老百姓我才懒得说呢。

    当然这话肯定有逻辑上的漏,但为辩而辩不合林延现在份,何况他为什么要辩。

    林延认真思考后回信给邹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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