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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

就在申时行辞相之时。
林延
与邹元标之间通过书信往来,引起的论争也是达到了
峰。
林延
,邹元标二人都是朝野上
公认的通儒,门人也是遍布天
,特别是林延
,其林学与事功学派,以及跻
于理学,心学之后,为儒门中第三学派。
当日邹元标得林延
回信时,正在东林书院讲学,见书信后是苦思了一夜,次日即是写信答之。
其在信中写到,见字如晤,得大宗伯之信,喜不自胜……信中所言,对上以约礼,对
以约法,一句胜
千言,千古治
尽括其中。
约法当简而明,上对于
者不可滥刑,但违法必罚。是故汉
祖
咸
约法三章,天
归心。
约礼用繁,
于
细之中,上对上者应勤谏,分毫可谏。然而不可刑于上者,以
凌上则无尊卑可言。
当年程颐谏折柳,取自周礼‘
不樵采’,此无不当之意,但为天
不喜,后世儒者竟以迂腐,殊不知礼法之义。
信末邹元标又对林延
变法之见批评了几句。
圣人云无为而治,当今治理天
当与民休息,以不生事为贵,兴一利则生一弊,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天
之利,莫过于定。天
之害,莫过于争。故礼不可更,法不可变,愈变则人心越
。
接到邹元标的信后,林延
真是拜读了一番。
一个哲学理论是否有生命力,在于时刻包容任何事务,并不断将之纳
自己的
系之中,使之成为缜密的逻辑,用来解释万事万理。
这就是陆九渊说的‘六经注我,我注六经’之境界。
邹元标显然也是这个层次,而他借用哲学的
系就是程朱理学。
邹元标借自己所提的‘约礼约法’论证了自己理论。
刑法对于老百姓而言,应该简单明了,容易让人懂。若是法律太严苛,并事无
细的规定,不仅繁琐,更让皇帝与亲民官容易滥刑于百姓。秦朝灭亡就是前车之鉴。
反过来约礼,是乃
对上。那么
为
者,作为治理者,应该比老百姓更十倍地严格要求自己。
比如嫖
之事有伤风化,但在百姓与官员之间
置是不一样的。
再比如程颐谏折柳,天
不过折了一
柳枝有什么,读书人常笑在程夫
面前,连柳树也不折了。
但依周礼有‘
不采樵’之言,天
折柳树放大
去,天
老百姓每个人都效仿如此,大家都折几
就不好了。天
为万民至尊,在礼法上当时时为万民的表率。
所以这柳树老百姓可以折,天
就不可以折,折了就是违礼。只要违礼,就是有丝毫不对的地方,读书人也应当上谏,否则已经是刑不上大夫,若连说也不让说,也就无从约束天
了。
这也是授权者受责不受罚。
林延
对邹元标这论
竟
觉无从反驳,一时也不知
如何化解才是。
好比以往大家都嘲笑程颐谏折柳如何如何迂腐,但程夫
复生,当面告诉你一句,那是约束皇帝的,你一个老百姓我才懒得说呢。
当然这话肯定有逻辑上的漏
,但为辩而辩不合林延
现在
份,何况他为什么要辩。
林延
认真思考后回信给邹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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