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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5章 火耗归公(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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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仁至义尽,居然还敢与朝廷谈判,此风万万不可助啊!”

    林延:“沈相公,朝廷确实有恤漕丁之意,但为何漕丁却年年逃亡,以至于到了雇佣民船运输漕粮的地步?”

    沈一贯闻言一阵沉默:“此中理,一时难以辩明,仆只是怕以后酿成大患。”

    林延心,什么是这些理难以辨明,分明是李三才投向了沈一贯,在自己与他之间两注。

    林延,沈一贯二人心照不宣。

    林延:“这新币在地方受阻,圣上要我们十日拿一个办法来,你看如何?”

    沈一贯言:“地方有司阻,就必须严明律法,严惩几个以儆效尤。”

    林延:“法令虽明,奈何人心不服。仆主张火耗归公,你看如何?”

    沈一贯闻言吃了一惊,但随即:“难,难,难。”

    林延:“这朝廷收上来的火耗,一则充公,二则作为地方官员的养廉银。”

    沈一贯一听到这里,立即:“次辅,如此不是将羡余银变成明文了吗?”

    朝廷地方将民间百姓缴税的杂银碎银,统一再铸成官银。

    官府将杂银铸成官银必然有损耗,还有人工,材的支,这些一概归火耗。

    一般这火耗是定在两成至三成之间,火耗多来的分就是羡余,这笔钱是地方官员自己的袋里的。

    这样例很多,比如漕运时,地方官府要多给漕丁两三成漕粮作为路上开支所用。

    而且这不是明朝独有,从汉朝起地方为京中运粮,官府都要向老百姓多征收粮,这称为雀耗,鼠耗,名义上粮储存里被雀鼠吃掉的分。

    但火耗的弊端很多,比如火耗地方官员自行规定,每两收二钱至五钱不等。而且越穷的地方,火耗越,比如天最穷的陕西,火耗竟达五成。

    对于火耗的存在,地方督抚不仅不制止,或睁一闭一,而是公然与州县分赃。所谓好大家拿。

    林延的火耗归公,当然是清朝的治理办法。

    首先火耗银不再是不成名目的收,而是朝廷明文规定。

    然后火耗银上缴朝廷后,再发至地方,一分作为地方衙门的办公之用,一分作为官员的养廉银。

    而且清朝对各省规定了火耗数额,不许官员们再随意加耗。

    当然林延决定火耗归公,除了收清原先改革的优外,更重要是在地方推行银币,使得银本位制在明朝官方民间得到贯彻。

    但此举遭到了沈一贯的极力反对。

    沈一贯的理由是,火耗本就是不成文的陋规,朝廷变成明法与加税何异,如此等于助不良风气。

    二人针锋相对,林延与沈一贯谁也说服不了,这一次林延不再对沈一贯让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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