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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章 【报复社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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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两起案

    死因明确,枪击致死。

    四个人分工,三的初步检验才能在案发后几小时完成。

    表无约束伤和明显搏斗伤,符合突然遇袭、猝不及防的状态。”

    为什么要冒险靠近,甚至发生搏斗?

    毕坤华掐灭了烟,看向陈彬:

    值得注意的是,击距离极近。

    梁岳汇报完毕,会议室里陷了短暂的沉默。

    表同样无明显搏斗痕迹。

    麓山是省会,条件确实比南元好得多。

    在搏斗过程中,凶手的枪可能因为扭打,无意或有意地抵近了沈飞右,然后扣动了扳机。”

    凶手计划抢劫储蓄所,但知旁边有个巡卫室,里面有持枪的联防队员。

    从伤痕形态分析,符合质地的钝打击,比如……枪托。

    沈飞是联防队员,平时执勤,难免与人发生

    “第二,杀害沈飞的,和抢劫储蓄所的,不是同一伙人。

    击距离也较近,大概在三到五米。

    “小陈,说说你的看法。从现场和目前掌握的况看。”

    这,枪支的来源就可能是走私、自制或者从其他渠获得的,与储蓄所劫案无关。

    死因,枪击导致左肺贯穿伤,大血。

    这个需要仔细调查清楚。”

    他遇害时,应该于某相对放松或准备不足的状态,比如刚放麻袋,或者试图反应但为时已晚。”

    凶手有枪,如果只是想清除障碍,完全可以在沈飞不备时,像在储蓄所那样,远距离开枪杀,净利落。

    众人都在脑海中模拟着那条昏暗小巷里发生的搏斗场面。

    可能是有私人恩怨,或者临时起意的冲突。

    会议室里安静来,只有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

    但沈飞未被击倒,反而转与凶手发生了激烈搏斗。

    而麓山,除了他这个即将上任的刑科所所面还有三名经验丰富的法医。

    初步判断,枪距离受害人躯不超过5厘米,很可能就是贴着衣服开枪的。

    “第一名死者,沈飞,男,30岁,牌楼联防队员。

    毕坤华,示意梁岳继续。

    南元市局就谭洪一个老法医撑着,忙得脚不沾地,最多的时候也不超过两人。

    创周围有明显的火药灼烧和颗粒残留,肤有烟和碳末沉积,符合接击或极近距离击特征。

    对方可能是来寻仇,或者只是偶发冲突,结果在争执或打斗中,对方掏了枪,可能只是想威胁,结果失手走火,或者冲突升级,演变为故意杀人。

    陈彬坐直,目光扫过在场众人:“好。我先说沈飞的死。目前看,有三比较大的可能。”

    但因为我没有弹检验设备,无法确认是否为同一支枪发

    枪伤位于右,击穿右肺叶,造成血气、大血,导致死亡。

    中弹位在左心前区,击距离稍远,但也不算太远,估计在一到三米左右。

    死因,枪击导致心脏破裂,瞬间死亡。

    “第三名死者,郑国锋,27岁,联防队员。

    另外,在沈飞后枕,发现一轻微的线骨折,伴有血。

    结合现场搏斗痕迹推断,凶手很可能先从背后用枪托袭击沈飞,意图将其击昏。

    “第一,沈飞是储蓄所劫案的绊脚石。

    “第二名死者,王彩霞,41岁,储蓄所会计。

    现场提取到的弹,经初步辨认,是常见的762x25毫米手枪弹,与储蓄所劫案现场发现的弹规格相同。

    为了避免抢劫时被联防队员扰,甚至发生枪战,所以选择在抢劫前,先找机会掉沈飞,清除障碍。

    四声枪响,三条人命,一个重伤垂危,以及……两把制式手枪的遗失。

    现场未发现其枪。

    现场提取到弹,同样是762x25毫米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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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里面有个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