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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女,31岁,无业。1989年10月与同村吴继业结婚,育有一女一
,女儿吴招娣5岁,儿
吴耀祖3岁。家中还有一对年迈的父母,吴武和吴刘氏。
居住地址:麓山市田心区太平镇三
71号。
案发时间:1993年2月11日
夜。
案发地
:太平镇三
71号。
警时间:1993年2月12日凌晨0
30分。
卷宗记载:2月11日晚,麓山刑侦支队接到太平镇派
所报案,称太平镇一
人家发生灭门惨案,一家六
有五人死亡。时任刑侦支队
的毕坤华亲自带队,率重案一大队赶赴现场勘查
置。
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除男主人吴继业外,其余五人全
倒在了堂屋的血泊之中,均已无生命
征。
报案人名叫李克,是吴继业的牌友。
据李克供述:吴继业平日里酷
打麻将,李克是他常聚的牌友之一。案发当晚,二人约好了一起打通宵麻将。李克
时到了吴继业家门
,敲门无人应答,却发现院门虚掩。他推门
去,就看到堂屋里满地的尸
,吓得魂飞魄散,连
带爬地跑到派
所报了案。
陈彬的目光在“吴继业”这个名字上停留了很久。
一家六
,五死一失踪。
失踪的男主人,是畏罪潜逃,还是同样遭遇了不测?
他继续往
翻看,后面附着法医的初步尸检报告、现场勘查记录、以及蒋珩亲笔签署的案
研判报告。
陈彬仿佛回到了二月十一号,案发当晚。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一日,凌晨十二
三十六分。
麓山市,田心区,太平镇三
71号。
警灯将这条原本寂静的巷
映照得忽明忽暗,红蓝光芒在斑驳的砖墙上往复游弋。
门
停了一排警车,引擎尚未熄火,在寒夜里发
低沉的嗡鸣。
重案一大队到场的人不多,只有三个:
支队
毕坤华,中队
白明辉,以及警员卫擎。
毕坤华站在院
门
,没有急着
去。
他目光沉凝,借着院
临时架起的照明灯光,打量着
前这栋普通的农家小院。
院墙是红砖砌的,大约一米七八的
度,墙
没有碎玻璃或铁丝网,如果有人翻越,并不困难。
院门是普通的铁
门,虚掩着,门锁没有被撬的痕迹。
报案人李克蹲在院墙
,脸
惨白,手指还在微微发抖。
他穿着一件灰扑扑的夹克,
上沾了些泥
,整个人看起来还没从
大的冲击中缓过来。
一名派
所的民警正在旁边给他
初步笔录,他说话断断续续,声音发飘。
“……吴哥是钳工,因为得罪了领导,
了岗,平常就在家里接
私活赚钱。
我有时候也会过来帮忙,所以有吴哥家里的钥匙。
我当时一
院门,就看见
倒在血泊里……
他说到这里,猛地别过
去,
呕了几声,却什么也吐不
来。
毕坤华没有打断他,只是静静地听着,目光在李克
上停留了几秒,又移向院
那扇半掩的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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