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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圣(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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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上看着他,眉渐渐皱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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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上想了半响,又对唐之谦说:“即使我旨把她归还给你,你们唐家也容不她,她现在声名狼藉,你母亲陷害过她一次,她回唐府后还有第二次,第三次你白天去上朝办差,你母亲白天有的是时间去折磨她,你是想让她在你唐府的宅被折磨而死?”

    休书赶、再被外人用谎言与威胁困住,那她确实是受害者,而非主动偷人的妇。

    “皇上方才言她卑微、贞节尽毁。可她的,是臣当年冲喜时明知而娶,那时我病危,她甘愿承受守寡的风险,愿意与我成亲;她对我有有义,而我因我病全愈而抛弃她,那是不义,而她的‘尽毁’,是被陷害、被折辱所致,而非她自愿沉沦。若因此便定她为残败柳、不再回,那真正该受罚的,是构陷她的人,而非她自己。

    这年轻人能力不弱,查走私有功,却得可怕。为了一个女人,敢在御前据理力争,甚至不惜把家族矛盾彻底撕开。若行原圣旨把女判回陈大哈边,唐之谦极可能更极端的事——抗旨、弃官、甚至带着人远走。那样一来,既失了一个可用之才,也可能在朝中留“得功臣为女人谋反”的隐患。

    可一旦认这个结论,就意味着要否定唐父先前的面陈,也意味着要收回已经发的圣旨。皇帝的面、朝令夕改的观、门的脸面,都会受到影响。唐家是兵侍郎的门第,母亲又自清河崔氏,若把“构陷儿媳”的罪名坐实,唐家的声誉会受损,朝中相关的人与平衡也会被牵动。

    臣求皇上明察。孩是臣的骨血,她也是臣明媒正娶的妻。臣可以接受任何责罚,却绝不能睁睁看她再次被推回火坑。”

    唐之谦表示,他会京里另买或另赐一座院,她带着儿住过去。本朝律法就有门本来就有“妻在外宅、夫在本家”的活法,只是要找得礼法上说得通的理由。

    还有唐之谦本人。

    御书房久久安静。

    御案上的烛火轻轻了。这一次的召见,远比唐之谦预想的更艰难——父亲的说辞已先为主,皇上的态度也已偏向“舍弃她、保住你”。而他必须在这不利的局面里,为自己和袁圆,再争一线生机。唐之谦跪在金砖上,额角已见薄汗,却没有退缩。

    他抬起,声音因激动而微微发颤,逻辑却异常清晰,一字一句都砸在实:

    皇上的手指在御案上轻轻叩击,眉越皱越。唐之谦的反驳句句有据,逻辑严密,把“休书伪造”“通构陷”“陈大哈谎言”串成了一条完整的链条,与唐父先前面呈的说辞形成尖锐对立。更重要的是,这个年轻人中的决绝与痛苦,不像作伪。他说他从没有写过休书给袁氏,那在当朝律例上来说,袁氏仍是唐之谦的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