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用成立泰国公司方式持有别墅和土地,政府一定是一清二楚的,但是现状其实就是一政府默许方式,毕竟能促
经济么。
但是万一不默许了呢,找谁说理去。
对于政策风险,俩律师都没好办法,只能认倒霉。
不过对于找泰国东那个,他们倒是给
了不少“
招”,不愧是大律,脑袋就是活。
他们告诉她,可以让泰国东签署相应文件,推举她为唯一签字法人,再签一个
权转让协议。
这还不算,泰国有条法律——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再签署一个租赁协议给自己,泰国法律最租约可以是30年 30年,这样即使万一产生了不可预期的风险,房
(地
)还可以使用60年。
甚至还可以再签署一个抵押协议,将房产抵押给自然人或者某个公司。
这样一搞,基本上问题就不大了。
还真是,办法比困难多啊!
果然只有更懂法律的才最会钻空。
又涨知识了呢,她都给记来了。
她还是先筹集资金吧。
也许还可以找几个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风险。
有钱大家一起挣嘛。
她真把这事放心上了,开始联络人。
徐霆大哥算一个,儿媳妇家算一个,不过不是儿媳妇的父母,而是她一个堂哥,外貌生意的,也是她家族唯一一个商人。
宋红米把利弊都说了,投资,盈利迟,好
是等以后旅游业兴起,这就是块宝地。
很有赌。
最后徐霆没参加,他想把钱投资在国房地产上,他已经尝到了甜
。
但是很恳切的请求,可以把项目给他团队来设计,保证尽心尽力,而且不会要
价。
姜家那位也没定决心,不过很
兴趣,他还要回去再研究研究。
而且他认为风险有些大,可以多找几个东,这样投资不大,即使不挣钱也没事儿。
以后他们自家可以去旅游可以用。
宋红米觉得也可行。
商量了,他们分别再找两个靠谱的合作伙伴。
靠谱是重。
说白了,要找不差钱的,不挣钱也不会唧唧歪歪的那。
两人都是人脉广博的,很快找好了人。
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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