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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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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若不是事关太,我自不会问。你当清楚,此回官家便是不追究,心中却定然是疑窦难消,太断不可担此不白之冤!”

    原以为事便这般罢了。孰料未过几日,波澜竟又重起:这小女尚有一姊于中,现为尚服局掌衣,当日其妹殓,竟发现尸首上有累累伤痕,然而其前却未听说在何犯过受罚,遂当便疑心其为受人加害!乃上禀正,求为之伸冤。

    一时人们竟谈东变,都惧怕往东去,唯恐一时不慎,便招致杀之祸!

    如此看来,太这“枉杀”罪名似已坐实!恐是连官家也有七八分信其真,已教人私将东近侍查问了个遍,又亲自问过太,只是众人皆不认,无凭无据自不能胡加罪!然而事既,官家自难免对太又多分猜忌。

    太是为蒙屈,南霁心中最清楚!因此事他本知,只当不能以正太清名,并非因胆怯,而是另有苦衷:一面之词,能否为人采信不说,若还教官家生他想,反是巧成拙!因而退维谷,实不好决断。踌躇了两日,便问一问旁人之见!这“旁人”自指的是张令其:当日他陪侍自己侧,自也能猜透些

    大梁以仁德治国,历代天皆恪守太(限制)祖“施仁政、少杀戮”之训,便是人犯过,也须酌,或置,若有人动用私刑草菅人命,教官家知晓自难免受罚!遂这元凶索将尸首投湖中作失足假象以蒙混过关,倒不失为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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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虽晓此理,却苦于不能自清,加之言四起,这一气恼,便成日将自己关在中,连资善堂也称病不去了!却不知如此一来,好事者窃以为太乃是受罚禁足,一时言倒更甚了。

    不料张令其听过此话,却力加劝阻,:“旁人若遇此事,避之唯恐不及,何况此事已过,中也不再追究,郎君又何必自扰?”

    此事终教传开,不想竟平添诸多谣言,多猜此女是在琼华轩犯过受刑而死,这便有说曾在轩外听到过呼救之声,还有说曾见女跪在轩外求恕。。。总之“事起琼华轩”似已成定论!

    正查验后属实,便始追查这女生前去向,便有人忆起当日她去了太琼华轩送巾栉等。正照此去线索去查,结果为何不得知,总之两日后,依旧以其不慎落定案。

    第26章 仁义

    作者有话要说:

    令其忖了忖,乃:“此事,太亦是心知肚明,郎君以为,太为何不自辩?”

    有好奇的黄门近前细看了一,竟惊坐地中连呼“发、发”!

    既然大家都对陆朝云这女有意见,那就脆让她再多招仇恨吧,呵呵。

    南霁苦笑:“你我皆清楚此中缘故,还需多言么?一则,一面之词,太便是自辩,亦难取信于人;二来,牵连到二皇,便更不当说!兄弟不和本是官家最恶的,太若在此

    中没了一个女,本不是大事,只此女乃莫名溺亡,且尸又现于太前,便不能草草置。手细查,然几日过去,并未得确切之论,只初定为失足落溺亡。

    南霁眉心一蹙:看来今日实不宜垂钓。



    实则近来除了太,尚有另一人因此事受困,便是南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