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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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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总会带来恐慌, 尤其是既得利益者。

    可父亲要把自己嫁给一个傻,赵雀儿逃走也在理之中,就是说到皇帝面前也能说得过去。并且这法,其实也暗了圣人“小杖受大杖走”的孝要求。

    但是从理上来说,两方的诉求都是对的。

    其实县令这么判定,是于好心,希望赵雀儿尽快挑一门好亲事把自己嫁去,这样一来,嫁女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自然也就不需要上了。

    因为婚事是换亲来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民间这法并不为德所许可,所以他判定这门亲事无效。但赵雀儿的哥哥已经娶了妻,又不能把人退回去,所以他又判赵雀儿将积蓄拿来,给哥哥聘礼,如此一来,对方也就无话可说了。

    有丈夫不中用自己独自赚钱养家的妇人想和离,有妻赚了钱都拿去补贴娘家引起丈夫不满,有妇人在外赚钱疏忽家务导致婆婆不满……

    赵雀儿当初正是不愿意答应这门婚事,从家中逃来,后来机缘巧合加黄家作坊,成了织娘。如今她有手艺和银,日过得好好的,自然更不愿意回到火坑里去。

    这个案并不大,却非常复杂,县令一时也决断不

    而她的那个未婚夫,是个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要旁人照顾的傻。所以他的母亲病重,忧心无人照料,才借冲喜要求赵雀儿嫁过去,照顾傻并替他家传宗接代。

    某村村民杨某,在酒醉之后, 殴打了

    一时之间,民意沸反,议纷纷,众人突然发现:不安分的女人怎么那么多?

    ☆、第146章 血牺牲

    但他却忽略了婚姻大事由父母主这一。判决结束之后,赵三没有继续闹,却火速为赵雀儿定了另一门亲事。

此可以节省彩礼和聘金。只因赵雀儿当时年纪太小,夫家不愿意白白养她几年,这才没有立刻嫁。

    天无不是的父母,赵三生养女儿,而且法律铭文规定,父母在,孩不能留私产,他要求赵雀儿这些年存的银钱,似乎理所应当。而婚姻则一向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赵雀儿也不该反抗。

    天顺七年八月, 就在江南各级官府衙门焦烂额之际, 一个意外的变故将此事推上了

    大楚虽然有律法,但很多方面都有漏甚或完全空白,所以断案时,律例只能作为参考,更多的则是需要亲民官自己来判断,而判断的标准,往往也是德、理而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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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门亲事倒是样样都数得着,男方家境殷实,自也没有任何缺陷。可因为赵雀儿个人能力众,如今一个月的月钱有一两银之多,所以赵三狮大开,要了对方一百两的聘金!

    就像是受到了启发,原本一直被压着的各矛盾,忽然都爆发了来。

    直到这时,因为这一笔惊天聘礼,这件事才终于传扬开来。

    另外,因为法律规定孩不能有私产,所以在赵雀儿结婚之前,除了日常费之外,所有的收都要上给父母。

    于是最终,这位县令选择了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