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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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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比起“握手言”这个级词汇,还是“你丫的”更能表达我们之间的关系。那时我们狠狠地瞪着对方,被迫握在一起的手发喀嚓喀嚓的声音,恨不得一秒就让对方的手指在鼻孔里挂在树上傻太。说起太——诸神在上,想当年太神还没成为奥哈的唯一信仰时,我可怎么样也没想到自己会和这个傻小成为生死之。关于他的傻我都可以写首诗了。

    别说,我还真写过一首。给你附在信后吧。

    后来,在两家的关系不断升温的同时,我和维克多被迫被巧妙地在各场合被安在了一起。可真够烦的!我得天天看着他那张蠢脸,还得不胜其烦地跟他聊天,一边傻笑。关键是那小似乎还兴的,真以为我们是朋友呢。那傻样让我都不忍心打击了。

    于是,人们渐渐地开始说了:“你看他们,多好。”“他们真。”“以后一定会走在一起的。”

    维克多愣愣脑的,还信以为真一样地红了脸。不过,尽我不屑一顾,但也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们是一对。

    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仍然记得那段日。我俩每天对、形影不离,泥人、刨蚯蚓,着一切贵族小少爷一辈不会的事。有时候我们会为挖到的蚯蚓的归宿打一架,为打架的胜负定论再打一架,但如果有人要因此惩罚他,我会第一个挡在他面前。他可是我小弟。

    那时我向诸神发誓,永远没人能在我动他一。但没想到的是“永远”还没过千分之一,我就言了。想必我会为此付代价。

    在贵族小少爷的圈里,我俩是另类——什么礼仪、品味、站姿、态、文学沙龙,狗。他们所有人加起来都没有我读过的书多,居然不让我当老大。我和维克多整天逃学,去他最喜的地方,一玩就是一整天,谈论军事、骑术、兵、兵法、战争……每次聊到这话题的时候,这个傻小都容光焕发、神抖擞,一时间显得十分聪明。这可真不容易。

    但有一天,我们又逃了学,躲在夏日灼中的一寸凉里,我满怀激动,冲他说:“嘿,维克多。我给你看个好东西。”

    他兴趣盎然地凑过来,促着,“快拿来啊。”

    我把藏在后的旧书拿了来,翻到夹着书签的一页,清了清嗓,朗读:“没有什么比时间更神秘。它是世间万,又是虚乌有。我们要用什么来证明时间的存在?如果时间不叫时间,那它将会是什么?如果我们将世界上所有的钟表都销毁,时间还剩什么?……再看这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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