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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写好了!”
康熙狐疑的看了他一
,取消贱籍之事,利多弊少,他应允是一定的,既然已经写好了折
,还啰里啰嗦解释这么多,实在不像他的
,这里面肯定还有古怪。
低
细细看了起来。
折
里一共说了三件事。
第一就是刚刚他提到的,取消贱籍,将惰民、乐
、疍
、丐
等开豁为民,编
正
,从此可以从事其他行业,且
孙后代可以科举
仕。
第二,是关于人
买卖之事。
大意是近年来人贩
冒充父母,拐卖人
之事颇为猖獗,为杜绝此风,以后所有卖
契,皆只能由本人和买家,亲自去官府说明自愿之后,签订画押。如有被人胁迫、欺骗、诱拐之事,可当场报案,官府需立刻立案追查,不得懈怠。若卖
之人签订契约之时,年不及十五,则日后成人之后,有一次赎买机会,只需
付最初卖
银的双倍,即可恢复自由
——如主家不应,卖
者可自去官府缴纳。
第三,是关于家生
。
折
上说,凡大清国土之上,无论良践,皆为我大清百姓,家生
亦然。既为我大清百姓,而非牲畜,岂能买一人而得其
孙后代?若主家有意以家生
为
者,需
到,一,家生
生之初,由父母代签卖
契,主家需承担家生
从
生到十五岁之间所有费用,如
、衣服、医药等,如期间不能履行,则家生
恢复自由
,二,家生
满十五岁后,同主家重新签订卖
契,若家生
不愿为
,需双倍归还十五年抚养费,主家不得拒绝。
最后又加了一句,国法大于天,人命大于天。事关人命之事,唯国法可以
置,如人的确有取死之
,需由相关人等呈报官府判决——但凡以族法、家法等为由,私自
死族人、家
、儿女等任何人等,以故意杀人罪论
。
康熙沉
,
:“贱籍也就算了,可这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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