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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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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接了一大盆凉,用刷蘸着牙膏和皂的混合,仔细地重新去搓那块洇迹。

    搓啊搓,有几次她,以为净了。拎着哒哒的羽绒服站起来,凑到灯光,发现还是有,只是很浅。于是又坐回板凳上搓。边搓边用手背泪,泡沫睛里,刺激她更多的泪。

    文斯斯说的没错,她是个很典型的女座,有迫症,追求完,并且喜和自己较劲。

    嗯,这是一个非常中肯中的评价。

    她不觉得这有什么错,比起这世界上千人百态,人类拥有的坑蒙拐骗的恶习,她不认为自己这格碍到了谁的什么事。

    她只是不喜看到自己在意的人或事有瑕疵。一旦有了,她就会藏起来。

    、施学、羽绒服……还有她自己,她觉得自己的喜之于郁谋,大概就像这车蹬印之于这件羽绒服吧。

    不他怎么想她,她是觉得他很好的。

    不对,不是很好,是超级好。好的很遥远,不是她可以及的度。

    他应该在大礼堂的台上,意气风发地介绍学习经验,而不是站在小巷里问她:你是不是喜我?

    想到这里,她把刷扔到一边,换上自己的手搓。

    最后她发现,手掌心连接手腕的那块肤好像是破了。所以自欺欺人的人是谁呢。

    *

    郁谋浑浑噩噩地回到家,坐在爷爷家自己的卧室小屋里。

    他拉开屉。那里躺着一本初中的语文书。他从旧家来这里没带什么,这书算是其中之一。

    是他当时借给她的书。

    她那时总是“不经意”地在他们班门转悠。她不像是丢三落四的人,却总来借书,借练习册。

    书翻开第一页,印刷字面是他手写的自己的名字:

    郁 谋

    而这两个字的旁边,是一片他用铅笔斜着轻轻拓印的痕迹。

    被拓印来的白凹痕,显示的是被女孩写过又仔细掉的几个字:

    郁谋 郁谋

    可以看来,她曾在这书上,用铅笔学着他的笔迹写了两遍他的名字。对,就像她无意识地写“昌缨”那样,他觉得她这个习惯倒是一直没变。所以本不怪他会“误会”什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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