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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诣阙上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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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徵与其父母也并不知申参是魏国细,他们与魏国更是从来没有往来。刺杀之后,咸城戒严,申参本来禁足了公徵,当时与公徵同住驿馆、尚在养伤的公衍可以作证。但公徵因为于乐家有被诬陷的嫌疑,和许秩一同奔波求证。若是他们一家真的与申参伙同,又怎么会自揭己短的事。

    一句话,好像动了秦王什么地方。秦王叹息苦笑,“他有红颜如你,也是他的幸事。”

    郑桑抿了抿嘴,回答:“是。民女自作主张来面上,没有与家人招呼,又笨嘴拙,恐污圣听,故而不敢牵涉家中。若有罪,也是民女一人之罪。”

    秦徵咯血了,还有些低烧,加之他上大大小小、浅浅的旧伤,郑桑没有那么多时间等一个完的筹谋,只能选择最激的方式。

    秦王示意终南取过郑桑的诉状,草草看了一,还算条理明晰、文辞优,示意郑桑:“继续说。”

    “你这可不仅仅是面上。挝登闻鼓,诣阙上书,直诉冤。若所言有虚,与秦徵同罪,”秦王语气严厉地敬告,“你也晓得非同小可,那为什么还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来替他陈诉白?”

    郑桑如实陈述:“那天,公徵喝多了,睹月伤,便去厩看了看此前带他猎获一只野猪的骏。民女丢了个香去找,正好遇到了公徵。后来,刺杀发生,公徵当即就想去救驾,但是有一群人围上来。公徵千辛万苦才带民女逃重围,一直到钟山脚一家农。民女因为不会骑,伤了,在农家里养了半月有余。伤好后,才和公徵一起回城。”

    “你一人之言,何足为信?”

山夜宴,无故离席,此后半月方归,有参与刺杀之嫌。民女可以证明,绝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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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还望秦王明鉴!”

    “因为公徵随带了籍书,”郑桑言辞切切,“公徵一心从军报效家国,但苦于父母心切不愿意,所以公徵才会想着避开父母,拿到籍书来咸城,待咸城事了后直接去投军,因此一直带着籍书在上。而后他去参军,与大将军一同设计布局捉。忠君之心,可昭日月。

    “你说他们收留了你们,他们为什么会收留你们?秦律规定,留宿外人,需要官府凭证,否则与人同罪。”

    郑桑迎上堂上秦王的咄问,声音轻柔,又饱力量,“因为民女慕他,不能睁睁看着他蒙受不白之冤、看着他死。王上才,也定不会令人冤而亡。”

    “在钟山村乡,公徵不忍白,白着农之衣,白天就跟着一起去农活,村里的人或多或少都认识他,他们都可以作证。民女也带来了当初收留我们二人的两位老人,就在外面。”

    郑桑越说越亢奋,最后一句,声音清亮。

    秦王笑了起来,“你是郑捷的女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