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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被犯了利益的人——

    有的如同被踩了尾的猫,都顾不得可能被扒八卦了,炸对着许烟杪大声谩骂。

    有的对着朱白鹿怒目而视,咬牙切齿。

    也有的不知如何通了念,兴采烈,手舞足蹈念着:“程朱之思还是有妙不可言之的。”

    但是,反正,不怎么样,朱白鹿想象中的大家都在讨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场景,是彻底没有了。

    不仅没有,还有利益被犯的人,站起来,主动说:“我来跟你辩朱!”

    辩倒朱=辩倒程辩倒‘大夫以上无再娶礼’。

    许烟杪在心里了一声哨。

    【自有大儒替我辩经。】

    【嘻嘻。】

    作者有话说:

    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朱文公文集》

    *

    "建簿权县。有妇人,夫无以赡,父母取以归。事到官,簿断听离。致以为不然,谓夫妇之义,岂可以贫而相弃?官司又岂可遂从其请?"曰:"这般事都就一边看不得。若是夫不才,不能育其妻,妻无以自给,又柰何?这似不可拘以大义。只怕妻之离其夫,别有曲折,不可不究。"

    ——《朱语类》

    【翻译:朱熹和学生赵师夏讨论一个司法案例,建县有一位妇人,丈夫无法养家,父母想让他们和离,夫家不愿意,闹到公堂,县官最后判准他们离婚。对此,有人认为:妻怎么可以嫌弃丈夫贫穷,并且想要因此离婚呢?

    朱熹对此的看法是:要考虑实际况,你作为丈夫都没办法养活妻,妻不离开难还要饿死吗?】

    *

    大纲恁地,但人亦有不能尽者。

    ——《朱语类》

    *

    昔伊川(程颐)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伏况丞相一代元老,名教所宗,举错之间,不可不审。

    ——《与陈师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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