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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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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宋朝的规定,所有土地的转让都必须要经过官府的承认,而且还要缴纳契税。如果不经官府,那么土地的转让是不受到官府的保障的。”

    【那个年代竟然就有契税了吗?】

    【原来缴纳契税才能过从宋朝就开始了啊】

    【不得不说,国家在收税这件事上永远都是天赋异禀】

    伍华看着弹幕笑了笑,然后继续说:“那个时候,经过官府认证并且缴纳契税的过契约叫红契,因为上面有官府红的章,两方私自易没有经过官府的契约叫白契。”

    “因为很多买卖双方不想要缴纳契税,所以他们偷偷签订白契,不经过官府过,这也就导致了官府税收的失。为了打击这一行为,北宋专门立法规定,如果被发现了白契,需要缴纳双倍的契税,属于变相的罚金。”

    【罚款可真够多的】

    【偷税漏税的人也是自古有之啊】

    “宋太祖时还规定,因战跑走,然后回老家认领田宅的,时间在十五年,官府可以受理,超过十五年的,官府不再受理。”

    【懂懂懂!充公!通通充公!】

    【毕竟都十五年了,平地起村庄,宅院变池塘了,你才想起来要来认领】

    【对房产田产太多记不清的人极为不利】

    “《宋刑统》规定,田地房屋纠纷,当时没有诉讼,超过二十年的,不再受理,南宋宗时期增加规定,买卖田宅满三年后再发生纠纷的,不得受理。”

    “总之,就是想方设法让私人拥有土地变得困难,并且尽量迫使大家在官府过缴纳契税。”

    “宋朝法律还有规定,小辈未经辈允许私自卖田宅,或欺骗辈擅自典卖,告去官府的,官府没收买卖钱财,田宅还给原主,宣判买卖无效。”

    【未……未成年人打赏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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